我们都知道缴纳社保,是能够给自己将来获得一份养老金的待遇。但是缴纳社保也是要有前提条件的。如果说什么样的人群,都去缴纳社保。那么可能最终会白白流失自己的血汗钱。竹篮打水一场空,没有任何的实际意义。那么我们接下来就来看一看,哪些人群并不适合于交社保。

第1类人群,退休返聘人员。

如果自己已经办理退休,并且也符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条件。比如说作为男性年满60周岁以上,累计缴费年限都是在15周年以上,也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那么他就能够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但是有些退休人员自己在退休以后无所事事,想要再发挥余热,所以说他往往会继续退休返聘,再去寻找一份工作单位。而我们在退休返聘以后,参加工作单位,如果缴纳社保对自己来说没有任何的意义,也无法享受到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所以说对于退休返聘这类人员没有必要去缴纳社保的,就算你去缴纳社保等于是流失了自己的血汗钱,因为缴纳社保你个人,需要从工资当中扣除一部分的费用。那么也就意味着你的工资水平,相应的就会少一部分,对自己而言血汗钱的流失,这是毫无疑问的,所以是得不偿失的,我们一定要注意,如果你是退休返聘就没有必要傻傻的再去缴纳社保了。

第2类人群,兼职人员。

作为兼职人员,一般情况下他都有一份自己的主业。并且自己的主业,也都是一份全日制固定的劳动合同的工作单位。那么也就是说自己通过自己原本的工作单位,都已经正常缴纳了五险一金。但是在找到兼职工作以后,就没有必要去缴纳社保了,缴纳社保也等同于重复缴费。有的人他为了让自己提高相应的收入水平。不得不再去寻找一份第二职业,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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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你在从事兼职的过程中,提高自己的收入,这个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如果说你从事的兼职和新的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通过新的单位缴纳了社保,这样的话对自己来说是没有任何意义的。首先重复签订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合同行为,那么你也享受不到任何的劳动合同的保护和作用。重复交纳社保,将来也是无法享受到双份养老金的待遇,对自己来说是没有任何的意义,所以说兼职人员一定要注意,没有必要去交纳社保。

第3类人群,重复参加社保的人群。

这个重复参加社保,并不是我们刚才所说兼职重复参加社保。我们在这里所指的是既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这样的状况就被称之为是重复参加社保,因为你即便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无法享受到双份养老金的待遇,对自己来说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我们在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以后,就应当停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交纳,单独的去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最终享受职工养老金的待遇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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