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湖独白专栏

恶人先告状,有人明明做了错事,却希望通过对别人的道德绑架来实现补偿自己的念头,遇到这类人要小心谨慎,一定要远离才是。

对于一些自来熟的同事,首先要注意的便是与他交往的距离,往往问题就出在不熟佯装很熟的问题上,当一位同事莫名其妙地上门求助,操作失误之后还要索赔13万元,你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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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新闻报道,在湖南长沙的一家果园之中,刘女士主动前往男同事黎先生的果园中摘梨,事先并没有告知黎先生这个想法,于是到达果园之后只有黎先生的妻子黄某在,提出要摘几个梨试试味道。

出于与丈夫的同事关系,黄某没有拒绝刘女士的要求,刘女士便在果树下观看那一个梨模样不错,似乎在商场挑选。

好人做到底的黄某根据刘女士的要求,用竹竿将树上的梨打下来,这原本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没想到刘女士因为掉下来的梨砸伤左眼,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这是一次意外事件,可是接下来刘女士的行为更加让人感觉到不可思议,被砸伤后住院花费1万元,经过医生的诊断,被砸伤的左眼显示为10级伤残。

这种后果让刘女士想象不到,很快便找上黎先生要求索赔13万元,去别人家果园摘梨,受伤了住院向他人提出高额的索赔,这算不算敲诈勒索?

黎先生不认为妻子的好心理应承担刘女士的赔偿,双方就此事赔偿无法做出共识,一气之下刘女士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索要黎先生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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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之中,刘女士将病情诊断和起诉书一并提交,黎先生则是答辩称,事发当天有事外出,妻子面对两名同事的到来并不知情,得知刘女士的摘梨要求,选择用竹竿帮忙摘梨,并且免费赠与。

在这里是相当关键的一点,因为黄某和黎先生并没有收取刘女士的费用,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刘女士应保障自身安全,站在果树下观望才会被误伤。

黎先生还提到一点,在刘女士花费一万元的住院费用后,出于人道主义和同事关系,他也支付了4000元的医疗费用,只是刘女士狮子大开口,索要13万元让人无法接受。

根据双方的口供,法院很快作出了判决,驳回刘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认为黎先生和妻子的行为并没有过错,在刘女士提出要摘梨的想法之后,利用竹篙将自家梨树上的梨子打落并赠与的行为属于好意,体现了黎先生一家的为人和善,友善诚信的做法。

法院认定刘女士的左眼被砸是因为自身的安全意识不够,未能提前避免梨子掉落的危险,与同事黎先生一家并无关系。

因此,刘女士的诉讼请求不成立,黄女士的打梨行为不构成侵权责任,不承认刘女士的13万元民事索赔。

从这一点可以证明,法律对于意外侵权行为越来越合理,将一些有违常理的请求驳回,才能打击此类不正之风。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刘女士对于自身的认知并不到位,将问题归咎于好心的同事,让这起纠纷迅速冲上热搜,很多人针对刘女士的行为都感觉到不齿。

有理性的网友指出,法院的判决很公正,刘女士贪小便宜不说,吃了大亏还要找同事问题,如此是非不分,平时肯定不好相处。

也有人提出类似的案件来说明这类人并不少见,“一个老人从别人家门前经过滑倒摔伤的事件,老人家人也是向人家索赔,理由是“主人把屋前的地面铺得太滑了,害他摔倒”

这些听起来天方夜谭的要求,真实地存在现实生活中,大家都对其咬牙切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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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颗小小的梨子就能看出一个人的德行,做人先立品,请明白一点,一旦形成无理取闹的性格,未来打算挽回也很有难度,从一开始就要讲道理才是。

令我担心的一点是,为何小时候读书的道理,到了一些人的观念之中,它就不正确了?

“刘女士”这类人遇到了一定要远离,切勿将好心给了别扭的人,善意只有在讲道理的人手中才可贵,相信未来会证明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