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村镇银行出现的各种怪象,真的是超乎了储户的理解能力范围,真是没有做不到的事情,只有储户想不到的事情。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官网上从4月19日就挂着线上交易系统关闭的公告,但是没想到在6月26日12:41至12:56之间,持续大约15分钟忽然畅通。所有线上用户可以转出本金和利息。

更怪异的事情在其后,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相关负责人称,该情况发生原因在于手机银行个别操作权限出现异常。发现异常之后,银行马上和相关科技公司取得联系,异常已经恢复,异常时间很短,在一个小时以内。

对于在该时间内,有些储户进行的相关账户操作,银行已经将异常账户罗列出来,会逐一进行审查,取走钱的也要配合调查。

其实在很大概率上,这个事件已经涉嫌刑事案件。无论银行方面如何去进行所谓的事件解释,其实每一个解释可能都对应着一个刑事罪名。但是现在河南村镇银行怪事太多了,所有人都已经失去了追求的兴趣。对于储户来说,只要将自己的存款拿出来,他们自己内部想如何乱就如何乱吧。

1.一个银行的系统安全设置环节,基本上都是交叉验证多重防护,如果不是内部人在操作,他是不可能在关闭了这么久之后突然开放的。那么如果有人有意这样做,在刑法上有就有着破坏计算机系统信息罪。

按照法律量刑标准,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2.这个事件外部人做不了,只有银行内部有操作权限的人才能开启系统。那么是不是内部银行人员乘此偷偷在转账呢?让他们自己现在不能被取的线上存款偷偷取出来,先"溜"为快?如果是这样,那么银行内部人员就涉嫌职务犯罪,可以要求退还款项,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对于一般存款客户来说,如果在此期间将自己的存款转了出来,这是没有任何违法违规的做法。因为当初自己的钱是通过这个通道存进去的,现在到期了又通过这个通道取出来,就违反什么样的法律呢?

所以银行负责人说法是完全错误的。他可能应该对内部那些违法乱纪、偷偷开启系统的内部人,去追究责任,要求追回款项吧。

村镇银行也没有就这一事件进行报案,有可能他们自己也心虚。应该说村镇银行内部发生了一些不同寻常的事情,但是他们不敢说啊。不过无论如何,线上存款客户都是有权利拿到他们的本金和利息,现在系统关闭,不让转账和存取本身就是一个严重的错误。

储蓄管理条例为了发展储蓄事业,保护储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储蓄管理而制定的条例。该条例于1992年12月1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7号发布,自1993年3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本条例部分条款予以修正,于2011年1月8日经国务院令第588号发布施行。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责令其纠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开办储蓄业务的;

(二)擅自设置储蓄机构的;

(三)储蓄机构擅自开办新的储蓄种类的;

(四)储蓄机构擅自办理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金融业务的;

(五)擅自停业或者缩短营业时间的;

(六)储蓄机构采取不正当手段吸收储蓄存款的;

(七)违反国家利率规定,擅自变动储蓄存款利率的;

(八)泄露储户储蓄情况或者未经法定程序代为查询、冻结、划拨储蓄存款的;

(九)其他违反国家储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违反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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