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因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工会委员会提名陈灵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022年7月1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在三楼会议室召开,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陈灵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陈灵敏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日
附:陈灵敏先生简历
陈灵敏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9月出生,工商管理专业大专学历,具有二十多年的企业管理工作经验。现任公司监事、法务部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监事、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星股份”)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7月1日(星期五)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7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7月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章卡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8名,代表公司股份524,13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33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名,代表公司股份486,866,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40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5名,代表公司股份37,271,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34%。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5名,代表公司股份37,271,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3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会议按照议程逐项审议,形成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蔡礼永先生、谢瑾琨先生、郑阳先生和沈利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①选举章卡鹏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524,133,1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37,266,6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获得当选。
②选举张三云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524,133,1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37,266,6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获得当选。
③选举蔡礼永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524,133,1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37,266,6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获得当选。
④选举谢瑾琨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524,133,1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37,266,6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获得当选。
⑤选举郑阳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524,133,1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37,266,6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获得当选。
⑥选举沈利勇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524,133,1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37,266,6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获得当选。
(2)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周岳江先生、张永炬先生和吴冬兰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①选举周岳江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524,133,1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37,266,6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获得当选。
②选举张永炬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524,133,1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37,266,6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获得当选。张永炬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③选举吴冬兰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524,133,1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37,266,6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获得当选。
上述九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监事候选人施加民先生、娄常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①选举施加民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524,133,1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37,266,6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获得当选。
②选举娄常丰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524,133,1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37,266,6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获得当选。
以上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陈灵敏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4,13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4,134,0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3,6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毅琳律师、吴婧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伟星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7月1日下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九名,实际出席的董事九名。经参会董事推选,会议由董事蔡礼永先生主持,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蔡礼永先生、郑阳先生分别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确定独立董事周岳江先生、吴冬兰女士和董事沈利勇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周岳江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确定独立董事张永炬先生、吴冬兰女士和董事谢瑾琨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张永炬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会议同意聘任郑阳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会议同意续聘谢瑾琨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会议同意续聘张祖兴先生、谢瑾琨先生、章仁马先生、洪波先生、徐明照先生、张云先生、张玉明先生和黄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会议同意续聘沈利勇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SAB实业(越南)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全资子公司伟星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对SAB实业(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AB越南”)增加投资6,000万美元;增资完成后,SAB越南项目投资总额增至8,000万美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SAB实业(越南)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日
附件: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近五年主要工作简历
张祖兴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3月生,工商管理硕士,具有三十多年的生产与行政管理经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花园工业园总经理、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董事。持有公司0.77%的股份, 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3.03%的股权。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伟星集团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章仁马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6月生,企业管理大专学历,具有二十多年生产管理经验。曾任浙江伟星拉链配件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浙江伟星辅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拉链事业部总经理、临海拉链分公司总经理。持有公司0.26%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3.09%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洪波先生:中国国籍,1967年3月生,数学专业本科学历,具有三十多年市场营销经验,曾任公司海外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0.45%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徐明照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2月生,行政管理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具有三十多年的生产管理经验。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钮扣事业部总经理、花园工业园副总经理。持有公司0.11%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云先生:中国国籍,1968年10月生,电气自动化专科学历,具有二十多年的市场营销经验。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内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0.10%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玉明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5月生,工商管理本科学历,具有二十多年的产品研发及管理经验。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设计中心总经理兼技术中心总经理。持有公司0.10%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黄伟先生:中国国籍,1975年12月生,财务专业专科学历,具有二十多年的市场营销及管理经验。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市场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0.10%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7月1日下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的监事三名。经参会监事推选,会议由监事施加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施加民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SAB实业(越南)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2年7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SAB实业(越南)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通过全资子公司伟星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国际(新加坡)”)对SAB实业(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AB越南”)增加投资6,000万美元;增资完成后,SAB越南项目投资总额增至8,000万美元。
因伟星国际(新加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实际持有SAB越南100%的股权,该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公司本次拟通过伟星国际(新加坡)以自有资金等形式分批出资。
(二)SAB越南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SAB实业(越南)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00万美元
3、法人代表:王偓
4、注册地址:越南清化省扁山市社扁山工业区南A区。
5、经营范围:钮扣、拉链、塑料制品和标牌等服装辅料及原辅料、金属制品、塑胶工艺品、树脂制品(不含危险品)、机械配件、模具的生产、销售、批发、零售,厂房租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咨询服务,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6、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7、最近一年一期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SAB越南成立于2020年2月,受国内外疫情影响,园区筹建工作被一再搁置,目前项目建设的审批工作已完成,计划下半年正式动工。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为了确保SAB越南项目建设如期推进,加速公司国际化战略进程,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