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灌阳法院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调解下,因合伙建厂产生纠纷的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虽然经过三次调解才成功,但双方纠纷能友好协商解决,不仅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也解决了被告急需贷款的困难,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急民之所急,解民之所忧。

原告是四被告的妹夫,原告与几位被告协商一起成立公司,建设一家米粉加工厂,原告将投资款转给被告后,但无法参与该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无法实现入伙的目的,因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伙开办米粉厂的协议并由被告退还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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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法官受理该后,了解到原告是四被告的妹夫,双方是亲戚又都有调解的意向,为了切实解决当事人急难愁盼的问题,主办法官细心研判解决方案,并积极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经过两次调解后,双方对退还原告投资款的金额意见较大,一直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一名被告表示因生意投资急需向银行贷款几百万,但因存在诉讼,自己向银行贷款受阻,希望法院能尽快解决纠纷。办案法官了解到被告的实际困难,庭审结束立即组织当事人进行第三次调解,终于双方对原告退伙及退还投资款金额达成共识,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被告满意地拿着调解书去银行办理贷款。

图文:文芳

审核:邓元江

来源:灌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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