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公安局关于运行电子警察

系统管理道路交通的通告

为充分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强化交通管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提高道路通行率,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我辖区的“崇州市崇阳大道(羊安路路口至永和大道路口)、崇州市晨曦大道中段(飞云路路口至崇双大道一段路口)”等2个路段设置了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抓拍设备。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抵制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文明参与交通,绿色低碳出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后依法处理。上述电子警察设备拟定于2022年7月8日0时起正式启用。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崇州市公安局

2022年7月1日

【版权声明】

本作品著作权归“今日崇州”独家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使用图文。

【投稿邮箱】1025606708@qq.com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