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大家聊聊社区居委会到底是不是政府部门。

社区居委会,按我国的官方说法,它是一个组织,是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那么,社区居委会的行为,属于居民的自管自治的结果。

社区居委会的形成,是由该辖区内的居民选举产生,这一点毋庸置疑,大家肯定都参加过选举,也都有被选举的资格。

社区居委会的财政费用来源,要看这个居委会的隶属。

如果社区居委会是在某个大型的国有企业内,像我小时候就生活在一个三线城市的大型轻纺厂的厂区,这里是什么都有,有自己的电影院、自己的邮电所,自己的报刊、甚至还有自己的食品小厂等等。像厂区内的小区,都有各自的社区居委会,财政就来源于这个大厂,人员也是由这个大厂的人员构成。

像现在多数都是社会上自由买房、居住的小区呢,这属于社会杂居,这里的居委会,是国家给的财政补贴,并不是工资,而是以补贴的形式下发。

那么自然,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是没有公务员身份的。

这个估计很多人都不知道,大家都会认为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是上级政府派遣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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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们耳熟能详的一个岗位:村长,这个也不在公务员序列里,只是享有国家的财政补贴。

我国的最基础的一级政府,是乡、镇。社区居委会更多是为了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做好生活安全,社会治安宣传。

因此,社区居委会是人民自发形成的,而且有自治的属性。

但这种自治属性,跟国外的自治性质不同。

像日本也有类似的居委会,每年会给辖区内的每位居民家中寄信,信中的内容大致是,今年花了多少钱,都花哪了,结余多少钱,明年的预算是多少,等等,就是类似财政信息公开透明。完全脱离于日本政府的管理。

我们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是有前提的,是要接受乡、镇一级政府的指导,比日本的居委会更加正规,更能为老百姓全心全意的服务。

我国的任何民间组织,都需要接受政府的管理和指导,以我比较熟悉的中国足协为例,中国足协本身就是社会组织,不是政府部门或单位,以社团法人的身份对全国足球各项事务进行监督管理,它的上级主管和指导部门是国家体育总局,而国家体育总局是国务院直属部门,属于正部级单位。

社区居委会尽管是自发性的自治组织,但必须要受国家一级政府的指导和管理,它跟工会、农会类似,是基础群众中必要群众性组织。

工会比农会,更接近我们的生活,我就以工会为例,像以前的大厂,不仅有工会,下属的每个车间都有工会,车间工会至少配备一名脱产的工会干事,负责是事情很多很杂,譬如关注工友的身心健康、组织工人娱乐活动、发电影票、发计生用品等等等。

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其实并不具备某些政府单位的强制性,更不具备执法性,只是服务社区群众的自发组织。

所以,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不等同于公务人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不等同于公务人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不等同于公务人员。

除了服务于社区群众之外,社区居委会还具有宣传国家法律、政策、法规,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工作内容。

社区的工作人员成份多样,一般有以下几类:
1、街道正式招募的社区干部,每5年接受一次换届选举,由居民投票选举,占社区工作人员的大部分人数,由街道财政所负责工资上报并打款;
2、信息员(劳保员)、医保员,这两类业务较重要,一般由就业局和医保局招募,培训合格后分配到各个社区工作,由所派科局负责工资上报,由财政局打款;
3、社区民生人员,是由省一级人社厅统一招考的大学毕业生,服务期限2年,属于基层锻炼岗位,由街道财政所负责上报工资,省一级财政部门拨款,县一级财政打款;
4、公益性岗位,一般由各地级市批准,县一级招募并培训分配,属于基层服务岗位,服务期限3年,由街道财政所上报工资,县一级财政打款。

所以,社区居委会不是政府部门或者政府单位,也不具有限制居民出入小区、禁止出入单元门的执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