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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以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强化政治引领,持续加大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执法力度,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广告类、合同类、价格类、商标类违法案件。

为强化曝光警示,督促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诚信为本、合规经营,提醒广大家长擦亮眼睛、加强防范、理性消费,现公布近期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

南京大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合同违法案例

当事人在企业经营场所的装潢、工作人员的衣着、课程宣传册、店内师资介绍和课程合同等方面违规使用他人合法注册的服务商标,其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属商标侵权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格式合同中使用“中心保留对该协议条款的最终解释权”的格式条款,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属使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9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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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南京市完美动力动画职业培训学校广告违法案例

当事人在其注册网站发布“完美动力,千家企业合作校区!签订工作协议,毕业薪资8000+!”、“【就业回访】IT小哥变身建模师,参与和平精英、姓名:刘X、班级:次世代建模94班、年龄:26、籍贯:重庆、毕业院校:重庆三峡学院”等宣传内容,其利用受益者的名义做推广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属广告违法行为。

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20000元。

案例三

南京市浦口区衮学文化艺术交流中心价格违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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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前台陈列“开学啦”宣传页,宣传“精品小班原价160折扣100¥”等内容,经核查,当事人宣称的原价并不存在,其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属价格欺诈行为。

浦口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案例四

学信中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例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不仅配套赠送网申专业修改,100%通过”、“还附赠通过率86%的面试课程”等宣传内容,其发布含有承诺性保证宣传用语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属广告违法行为。

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该机构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

案例五

南京东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例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东吴教育面试学员上岸!”、“我是东吴学员,我为东吴代言#系列坐标:黄冈职业技术学院”等宣传内容,其利用受益者的名义、形象做推广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属广告违法行为。

玄武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该机构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案例六

南京红枫叶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例

当事人在网络发布“实力证明一切,让高毕业率说话,桃李教育多专业选择,通过率高,快速领证”等广告内容,其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属广告违法行为。

秦淮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该机构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0元。

暑期来临,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如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不正当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