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因为天气炎热,东莞邱女士从网上某平台花了80元买了一张竹制凉席,晚上睡觉时感觉身上有一点不舒服,认为睡的是新席会有此感觉,就没有太在意,谁知道第二天起床后,发现自己身上多处被竹凉席的小刺扎到。

有网友看了视频后,直说她买了一个“刺猬”,还有的开玩笑说,店家是给她额外的服务,买的是“针灸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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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在南方都有这样的习惯,到了夏天,因为这里的天气都比较火热,都喜欢睡在“凉席”上,包括竹制、木制、藤条等,这样子凉爽舒服,而且不容易出汗。

邱女士就想把自己原来的旧凉席换一张新的,就在网上看中了一款竹制凉席,觉得80元挺划算的,1.8米的床能够使用。当收到席子后,她就用湿毛巾刷了很多次,觉得可以使用了,就把旧凉席换掉。谁知,第一天晚上睡新凉席,就被扎了很多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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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女士说自己睡了20多年的凉席也没有遇到这种情况,就找到商家讨说法,目前双方正进一步协商中。

那么,消费者网购商品怎样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从邱女士所买的凉席问题来看,存在着产品的质量问题。商家肯定也不会向邱女士介绍,竹制凉席是带刺的。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的规定:一般产品质量问题是指: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的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产品质量问题包括:
1、行政责任。
2、刑事责任。
对严重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3、民事责任。
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包括两类:
一类是销售者对其出售的产品的质量担保责任。
另一类是因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

对于邱女士的这种情况,如果商家没有积极解决问题,她完全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反馈问题,并寻求解决。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可以同时追究销售都与生产者的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实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而在《民法典》中,同样对消费者获得有质量问题的产品造成了权益损失等,作出了明确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千⼆百零⼆条【产品⽣产者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损害的,⽣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千⼆百零三条【被侵权⼈请求损害赔偿的途径和先⾏赔偿⼈追偿权】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损害的,被侵权⼈可以向产品的⽣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所以在邱女士的事例中,只是80元买了一张“带刺”的凉席,在有些人眼中觉得是小事,如果商家不能够积极解决问题,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我们应当合理运用法律的武器去维护权益,这也是对厂家、商家的产品质量保证起到监督的作用。

对此,如果你也在生活中买到质量有问题的产品,你又是如何正确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