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社局业务办理指南之九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申报服务指南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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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申报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申报服务指南

二、补助对象

在沈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补助条件

(一)毕业一年以内的本科或硕士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申请时需同时满足:1.我市户籍;2.毕业后首次在我市实现就业或创业,完成就业登记;3.按规定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4.创业的要求创业实体注册地址在沈阳域内,注册时间在毕业之后,申请人为法人(经营者)。

(二)毕业超过一年未超过两年的本科或硕士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申请时需同时满足:1.我市户籍并且为毕业后新落户我市;2.毕业后首次在我市实现就业或创业,完成就业登记;3.按规定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4.创业的要求创业实体注册地址在沈阳域内,注册时间在毕业之后,申请人为法人(经营者)。

(三)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或出站博士后申请时需同时满足:1.我市户籍,年龄不超过45周岁;2.博士毕业(出站)后,首次在我市实现就业或创业未超过一年。3.按规定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辽宁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或沈阳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当前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4.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甲方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一致;5.非公务员和参公编制人员;6.2021年8月1日(不含)前未以博士(后)学历(证明)在沈就业创业。

四、补助标准

本科毕业生每月600元、硕士毕业生每月1200元、博士毕业生每月2500元,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

五、线上申报所需要件

1.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在沈创业的提供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的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副本;3.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或出站博士后除上述要件外,还需提供:1.博士学位证书(有博士后经历的须附博士后出站证明,海外博士后须提供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2.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3.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提供《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申请人编制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及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办理流程

“盛事通”APP申报→审核→复核→拨付资金

七、相应表格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rsj.shenyang.gov.cn/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申请人编制证明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申请人在职情况信息说明

八、受理部门

申请人通过“盛事通”APP实名认证申请。相关事宜可咨询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册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九、联系方式

沈河区人社局 024-22898825

和平区人社局 024-31096628

皇姑区人社局 024-86264370

大东区人社局 024-88219525

铁西区人社局 024-25711252

浑南新区人社局 024-23844089

于洪区人社局 024-85831307

沈北新区人社局 024-89863050

苏家屯区人社 024-89121280

辽中区人社局 024-87821329

新民市人社局 024-87851026

康平县人社局 024-87342822

法库县人社局 024-87125305

经济开发区人社局 024-64689589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024-12333

十、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沈阳人才驿站实施办法>等7项人才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34号)

来源:沈阳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