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5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59.61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279.7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19.8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9年2月18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460003号”《验资报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企业研发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尚未实施完毕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企业营销网络体系升级改造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截至账户注销日,企业研发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的5%,免于履行前款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所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且已完成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对应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