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6月30日公告,6月29日,公司、项目公司与金安区人民政府签署《关于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产业新城项目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项目公司与六安金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终止合作备忘录》。《终止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根据协议约定与金安区人民政府及时跟进金安区产业新城项目服务费用结算及支付等事项,上述进展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在合作区域内,对公司、项目公司在金安区产业新城项目的前期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产业招商等已履行部分的投资,其资产价值依据客观事实及项目现状,仍按《合作协议》、《专项结算协议》、《承继协议》等相关协议的具体约定,由金安区人民政府和项目公司共同委托、共同选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经各方确认后进行结算,作为金安区人民政府应向项目公司支付金安区产业新城项目总服务费用等款项的依据。自《终止协议》签署日一年内,完成对金安区产业新城项目总服务费用等的结算,并进行书面确认。

协议各方约定前期已认定未支付的2838.7万元结算款,由金安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30日前支付给项目公司,用于解决项目区域内的欠款纠纷;根据金安区人民政府的授权,由六安金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项目公司进行结算、付款,六安金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在双方结算后3年内(于2025年底前)完成金安区产业新城项目已履约部分总服务费用的付款;六安金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终止协议》签署后一周内,先行支付50万元予项目公司,用于保证后续清算工作顺利开展。该笔款项在后期新确认结算服务费用支付时予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