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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肇庆市各地公安机关

陆续发出 通告

辖区持有民用无人机的个人和单位

需登记备案

肇庆端州区

致端州区无人机持有人的一封信

肇庆市端州区民用无人机持有人(单位):

为防范无人机违法违规飞行滋事肇祸,确保国家空域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将对端州区范围内“慢小”航空器开展备案登记工作,请广大居民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通告所称的民用无人机是指最大起飞重量大于0.25千克(含0.25千克),并从事非军事、警务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二、全区所有已持有民用无人机的个人和单位在一周内,携带个人身份证(单位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无人机到肇庆市端州区工农北路30号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二楼办公室进行实名登记备案,联系人:廖警官(电话:18929871087)。

三、对未经备案且升空黑飞的一切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分局

2022年6月29日

肇庆高新区

告全体无人机持有人的一封信

肇庆高新区民用无人机持有人(单位):

为防范无人机违法违规飞行滋事肇祸,确保国家空域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大旺公安分局将对全区“低慢小”航空器开展备案登记工作,请广大居民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通告所称的民用无人机是指最大起飞重量大于0.25千克(含0.25千克),并从事非军事、警务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二、全区所有已持有民用无人机的个人和单位在2022年6月30日前,携带个人身份证(单位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无人机到大旺公安分局治安巡逻大队二楼办公室进行实名登记备案,联系人:林警官(电话:18023622277)。

三、对未经备案且升空黑飞的一切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公安和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管制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肇庆市公安局大旺分局

2022年6月27日

资料来源:平安端州、平安大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