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当一个人的人性完全泯灭,那他和恶魔也就没有了区别。上世纪的八九十年代,借着改革开放的东风,深圳、广东开启了建设热潮,大批人才去往南方沿海城市。

有的人在这股建设潮流中,赚到了人生中的第一桶金,因此走上人生巅峰;而有的人却在其中迷失了本心,甚至泯灭了人性。马勇就是属于迷失了的那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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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马勇出生于湖南衡东,是苦日子出身的人,在那个什么都要建设的年代,马勇也有豪情壮志,认为自己一定要、也一定能打拼出一个美好未来。

理想和现实的距离可能比天和海的距离还大,马勇在深圳奔波劳累20余年,到头来还是打工仔一个,更没有想到暴富之法。而马勇在这20多年里,还养成了懒惰畏难的习性,只想挣快钱。在蹉跎中,马勇也转变了自己的心态,理想太遥远,他只想凑合过一生。

时间不等人,快速发展的深圳更不会停下来等待马勇顿悟。2001年,眼看着以前学历没他高的同村伙伴都已经过上了富足的日子,41岁的马勇却还在原地踏步,连个体面的对象都找不到。

这时候,41岁的马勇遇到了18岁的段智群,段智群13岁的时候遇到了人贩子,被卖给一个55岁的老男人当老婆。段智群就算年纪小,也知道这样下去她绝对没有未来,两年后,15岁的段智群逃离了那个老男人,流浪到了深圳,遇到了马勇。

二人相遇后,很快就产生了同类人的共鸣感,马勇觉得自己被深圳抛弃,段智群则早已忘记自己的归属地在何处。两人很快就成为了情侣,同居在一起。可两个人都不是会赚钱的人,段智群更是在长时间的流浪生活中,丧失了正常的赚钱能力。

很快,两人连房租都交不起了,生活过的愈加穷酸。马勇身上仅存的男子责任感让他开始带着段智群找工作,两人穿梭于各大中介公司,可就算将劳务中介的流程都背熟以后,还是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毕竟两人都不是能吃苦的人,找份他们中意、对方又中意他们的好工作何其容易。

偶然间,马勇更是进入了一家骗子公司,被那些工作人员骗走了身上仅存的积蓄。马勇绝望了,这该死的破地方。

可也是这一次的经历启发了马勇,打败恶魔的方法,可能就是成为恶魔。马勇开始和段智群一起,假扮招聘公司代表,借应聘之由,哄骗那些年轻不懂事的打工妹来到他们的出租屋,随后再实施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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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由段智群出面,给那些女生发放应聘资料,降低她们的戒心,随后段智群以需要进一步面试的理由将她们引到出租屋,而马勇则躲在暗处袭击。

第一次作案时,马勇只想着抢一点钱财,他特意用黑布蒙住了自己的脸,就是不想让受害者看见自己。听见段智群和女生的脚步声时,躲在门口的马勇握紧了手中的棍棒,因为出汗,棍棒有些握不住。门开了,段智群有意地往门右边躲,马勇在段智群的暗示下,挥动了手中的武器,可因为用力太猛,那个女生当场死亡。

马勇慌了,抢劫和杀人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段智群却没所谓地说:赶紧将尸体痕迹销毁,不然会被警察查过来的。马勇回过神,人已经死了,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把事做绝。马勇举起了手中的刀,剥下了死者的脸皮,为了毁灭证据,又将死者的指纹也划烂了,而段智群则在一旁帮忙扔尸体。

在这一次后,马勇彻底没有了心理阻碍,按照这种模式先后作案12起,最离谱的一次作案中,马勇只抢到了一把雨伞,可马勇还是没有放过那个女生,用同样的手法杀害了那位女性。在此时的马勇眼里,生命不再是生命,是他随手可碾死的蝼蚁。

但马勇的行为不可能在法律之外,警察多次接到了女青年求职后失踪的电话,这引起了广东省公安厅和深圳市公安局的重视,警方经过各种蛛丝马迹查到了马勇,最终在马勇的出租屋内找到了作案的刀具,以及被害人的证件,甚至是残留的血迹。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此次案件中,马勇和段智群通过假扮招聘者的身份,引导被害者来到案发地点,随后将其控制、杀害,并且抢夺了被害者的财物,马勇二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在实际操作中,他们实施了抢劫行为,因此,马勇和段智群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而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人在控制受害者后,为了掩盖犯罪痕迹,主观故意地杀害受害者,并且伤害受害人的遗体,情节恶劣,对社会危害性极大,两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法院充分考虑了被告人对于受害者尸体的处置,最终马勇和段智群被依法判处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因为两个丧失了人性的恶魔,12个花季少女的生命就此陨落,只有法律的严正判决,才能稍稍宽慰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