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贩卖毒品犯罗世雄,男,1969年5月10日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邵阳市双清区龙须塘社区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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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群众在看判决结果 版权归属原作者

2020年6月22日晚上,罗世雄以贩卖为目的联系陈燕(已判刑)购买海洛因,陈燕将其同居男友陈友仁(已判刑)从上线购买大量毒品的消息告知罗世雄。陈燕与陈友仁商定以550元每克的价格向罗世雄贩卖80克海洛因。次日6时30分左右,陈燕在邵阳市北塔区广厦名都小区内将80克海洛因交给罗世雄,罗世雄向陈燕支付毒资44000元现金,陈燕后将44 000元全部交给陈友仁。另查明,罗世雄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12月25日被邵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因在服刑期间被发现涉嫌本案漏罪,于2021年6月25日被从湖南省茶陵监狱解回再审。

本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罪犯罗世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与前罪被判处的刑罚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二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及罚金五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贩卖毒品犯葛鸿运,曾用名蓝鸿运,男,1989年2月9日出生于湖南省邵东市,汉族,初中肄业文化,无业,住邵东市火厂坪镇高峰村。

2020年3月初,葛鸿运让缪袁彪(已判刑)帮忙找“上线”购买毒品。缪袁彪联系胡俊杰(已判刑)购买麻古,胡俊杰因为自己没货又联系何湘辉(已判刑)购买麻古。何湘辉答应提供毒品,并拿了二三十粒麻古,与胡俊杰、缪袁彪及葛鸿运进行试吸,四人同意实施毒品交易。同年3月9日晚,葛鸿运从邵东携带54000元毒资赶到邵阳,并将其需要购买的麻古数量告知缪袁彪,随后缪袁彪告知胡俊杰需要购买3000粒麻古。当晚20时许,缪袁彪、葛鸿运、胡俊杰及何湘辉在邵阳市大祥区汉都酒店对面进行毒品交易,缪袁彪和葛鸿运赶到汉都酒店对面后一起上了胡俊杰的车,缪袁彪将毒资54 000元交给胡俊杰后则下车离开,葛鸿运留在胡俊杰的车上等待。后胡俊杰带着毒资上了何湘辉的车,何湘辉驾车载着胡俊杰找“上线”购买麻古,两人拿到麻古后就返回汉都酒店对面,胡俊杰将3000粒重约270余克麻古全部交给了葛鸿运。

本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罪犯葛鸿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二万元。贩卖毒品犯陈大超,男,1987年9月23日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市,汉族,文盲,无业,户籍所在地邵阳市大祥区蔡锷乡新林村,住邵阳市大祥区桂花苑小区。

贩卖毒品犯林波,男,1981年2月11日出生于湖南省新邵县,汉族,中专文化,某国企职工,户籍所在地邵阳市大祥区仙人井社区居民委员会,住邵阳市双清区东大路邮政湘安家属区。

容留他人吸毒犯胡博,男,1985年4月12日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县,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某机关公职人员,户籍所在地新邵县酿溪镇大新社区居委会,住邵阳市北塔区中驰第一城小区。

陈大超、林波、胡博、谢超及刘攸均系吸毒人员,因没有购买毒品的渠道,胡博、谢超及刘攸等人均通过林波购买毒品,林波则从陈大超处购买毒品。每次交易前,林波会提前联系陈大超,陈大超同意后林波便通过微信收取胡博、谢超等人的毒资,之后再找陈大超拿毒品,并以转账或现金方式向陈大超支付毒资。2021年5月19日至7月30日,陈大超、林波通过上述方式先后十次贩卖少量毒品麻古、冰毒给胡博、谢超及刘攸。2021年5月至6月期间,胡博在其实名登记入住的邵阳市北塔区邵阳大饭店或九龙酒店,先后三次容留林波、谢超等人吸食毒品麻古和冰毒。

本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罪犯陈大超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本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罪犯林波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本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罪犯胡博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上述罪犯,本院均已根据生效判决或裁定交付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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