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过这样一篇报道引来网友热议。

刘女士和黎先生是同事关系,得知他家的梨熟了,一时间嘴馋,便叫上另外一位同事一起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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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女子事先未打招呼,算是偷偷去的,而黎先生刚刚还有事外出,她们二人赶来时,黎先生的妻子黄女士热情招待了。

黄女士得知二人来意后,立马带着她们去后院摘梨。

刘女士可能是不好意思,毕竟自己和朋友不请自来,于是叫黄女士摘四五个尝尝鲜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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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完梨后,突然掉下一个梨,不偏不倚砸在了刘女士的左眼眶上。

顿时,刘女士疼得不行,好在看起来情况不严重,稍微处理下就没管了。

然而,过了二十天后刘女士实在是疼得不行才想着来医院做个检查。

结果,刘女士被诊断出被诊断出眼球挫伤,左耳慢性化脓性中耳炎等症状,住院了15天,一共花费1万多块钱。

事后,还被诊断为左眼损伤,目前遗留中度视力损害评定为十级伤残。

刘女士气不过,将黎先生高上法庭,要求他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等一共13万元。

对此,黎先生不乐意了,自己根本就没有错,当时他还出于好心,垫付了4000多块钱,已经仁义至尽了,要他赔偿13万元是不能接受的。

最后,法院判定如下:

黎先生妻子黄女士应刘女士请求,用竹篙将自家梨树上的梨子打落并赠与的行为系无偿的好意施惠行为,体现了当地邻里和睦、友善诚信的良好民风,双方之间并无法定或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刘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伙伴到被告家请求黄女士为其打梨,理应对梨子掉落引发的危险性有充分的认知,并加以防范。
因此,刘女士的受伤,与黄女士打梨不存在侵权责任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对损害事实不具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网友纷纷为法院的判罚点赞,说很解气。

刘女士太不知羞耻了,自己不请自去,蹭人家梨吃,出现意外受伤,竟然狮子大开口要求同事赔偿13万,良心何安?

也有网友说,换位思考下,如果这件事发生在同事身上,他要求赔偿你会同意吗

个人看法,首先,刘女士去同事家摘梨吃,应该提前打个招呼。中国是礼仪之邦,讲究礼尚往来,若是能带点小礼物过去就更好了。

其次,被梨砸伤纯属意外,主人家没有过错,相反,主人家还很热情招待,刘女士怎么开得了口要求赔偿13万?

最后,开口提出如此无理要求,也会影响同事关系和谐,以后还怎么和同事相处?

希望女子能够反思,不要再做出如此不理智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