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一定有好报吗?答案是否定的。在利益面前,人性最丑陋的一面就会显现出来,即便是骨肉血亲,有时候也抵不上利益的诱惑,更不用说普通朋友,这不长沙一名女子就把自己的同事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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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起因并不负责,一名姓刘的女子听说同事黎某家的梨子成熟了,于是就和另一名同事相约去黎某家采摘梨子,因为事先未和黎某打招呼,所以黎某当天并不在家。

刘女士和同事到了黎某家后,黎某的妻子给予了热情招待,黎某妻子拿来竹篙帮刘女士去梨园打梨子,按照刘女士的要求,黎某的妻子只打了几个梨,刘女士从地上捡起梨后,突然被一个掉落的梨子砸了一下,梨子刚巧砸中了刘女士的左眼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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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因为眼部受伤,在医院住了15天,前后治疗花费了1万多元,经司法部门伤情鉴定,刘女士的左眼达到10级伤残,刘女士认为同事黎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她就找到黎某协商索赔,但是被黎某拒绝。因此,刘女士把黎某告上了法庭,并向他索赔13万元。

女子自己去别人家摘梨,人家好心给摘,并未收钱,女子被梨砸伤属于意外事件,按照常理,女子怎么好意思找对方索赔呢?可是她不但找了,而且还告上了法庭,这件事听了都让人觉得匪夷所思,这不就是典型的好心没好报吗?

不得不说,刘女士非常有法律意识,但是在使用法律武器之前,也要想想这样的事能不能做吧,即便法院最终同意了刘女士的索赔要求,以后谁还敢跟她来往,以后到单位还怎么见面?同事会怎么看她?显然,刘女士已经不考虑这些问题了。在她眼里,这些都抵不上13万元的价值。殊不知,真正无价的却是她所抛弃的友情和同事关系。

令人感到欣慰的是,法院最终驳回了刘女士的索赔诉求。法院认为,李先生妻子应刘女士要求,将自己家梨树上的梨子打落并赠与的行为系无偿的好意施惠行为,体现了当地邻里和睦,友善诚信的良好民风,于是驳回了刘女士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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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法是一件好事,但是在使用法律武器之前,要想一想自己的诉求是否经得起道德的评判,人生在世,并不是独立的个体,我们在争取权益时,首先要判断一下得与失的关系,有很多东西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不要只盯着可以量化的金钱,而忽视了不可量化的人际关系,否则失去的远比得到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