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6月28日至30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张江汀率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民侨外委员会主任委员刘维寅,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民侨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于风贵参加活动。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宋永祥,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春田,市委副书记梁金光分别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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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一行先后到无棣县贝壳堤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鲁北企业集团、碧水源海水淡化项目、无棣县蓝洁污水处理厂、渤海水产(滨州)有限公司沾化分公司、魏桥物流港口等现场,实地检查海洋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落实、湾长制建立实施、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海岸绿化生态修复、陆源污染物防治、生态水系综合治理、海水养殖尾水处理、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情况,与相关部门、企业负责人交流,深入了解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进展及企业运行、生产工艺、产品产量等情况,并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

检查组充分肯定我市在实施海洋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过程中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并对进一步贯彻“一法一条例”、做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出要求。检查组要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贯彻实施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保护条例,切实抓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陆海统筹,形成统一的协调机制,深入推进入海排污口设置与管理、海域生态保护红线等制度措施有效实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海洋自净能力。要增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创新监测手段,完善监管体系,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严格落实法律责任,把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强化部门协作,加强法律宣传,依法治理污染,为海洋强省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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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高贤杰,省人大民侨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巩树华,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姚云辉,部分省人大代表及有关专家;市委常委、秘书长丁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栾兴刚,市政府秘书长孙学森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