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要持之以恒

——民族文化 交融互助 调研宣讲团

民族文化 交融互助 调研宣讲团的实践队成员,在调研宣讲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个现象,在距离西藏越远的城市中了解或者熟悉藏族文化的人越少并且越不重视抱有无关紧要的态度,这一现象在中老年人群中尤为明显,他们对于其他民族文化并不关心和在意,在低年龄段像小学生、中学生、大学生反而对于其他少数民族文化感兴趣,其中采访到一位初中生就非常希望能够去西藏旅游看一看世界最高峰和布达拉宫。

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为核心的,是以社会主义制度和祖国统一为基础的。作为中国民族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第一、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在中国的历史发展上,长期存在着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制度。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对民族地区进行民主改造和社会主义改造,从根本上废除了这一反动制度,开辟了民族平等团结的新纪元。此外,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还运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禁止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歧视行为。

第二、维护促进民族团结。民族团结包括不同民族之间的团结,也包含着民族内部的团结。

第三、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促进祖国的发展繁荣。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步的必要前提。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华民族共同开拓了祖国的大好山河,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形成了谁也离不开谁的密切关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今天,56个民族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这一关系,团结一致,形成强大的合力,共同推进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第四、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原则要求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维护统一,反对一切破坏团结、分裂祖国的活动。坚持民族平等,促进民族团结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采取了特殊的政策和措施,努力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权利在社会生活和政府行为中得到有效落实和保障,形成了各民族平等相待、团结和睦、友好互助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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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队员正在走访调研)

(实践队员正在宣传藏族文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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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队员实地考察藏族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