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4月3日,新中国开始进行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参加普查工作的人员共250多万人。这一天,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的指示和《全国人口登记办法》。

《办法》规定:以1953年6月30日24时为人口普查的计算标准时间,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均应进行登记。195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发表了《关于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结果的公报》。

《公报》公布了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全国在1953年6月30日24时总人口为601938035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关于第一次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结果的公报

一九五四年十一月一日

一九五三年,中央人民政府国家统计局协同有关部门,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指示,结合全国普选,举办了全国人口调查。调查的标准时间是一九五三年六月三十日二十四时。参加这次调查登记工作的人员共有二百五十余万人。

为了保证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全国组成了各级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并制定了统一的简易可行的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全国绝大部分地区都严格按照这个办法进行直接调查;但有少数地区不能进行直接调查,而用其他办法进行了调查,其中有未进行基层选举的和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待解放的台湾省,国外华侨和留学生等。

为了使这次普查资料全面、确实,曾及时组织了抽样复查,对已经调查登记的人口数目的正确程度进行检查。全国范围内共抽查了五千二百九十五万以上的人口(占直接调查登记人口的百分之九),检查的结果是:重复的人口占千分之一点三九,遗漏的人口占千分之二点五五。

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的审核和汇总工作,现已全部完成。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调查登记的结果公布如下:

一、一九五三年六月三十日二十四时的全国人口总数为六亿零一百九十三万八千零三十五人。其中:

直接调查登记的人口为五亿七千四百二十万五千九百四十人;

用其他办法调查的人口为二千七百七十三万二千零九十五人,内有:

没有进行基层选举的和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八百三十九万七千四百七十七人(根据各该地方政府的资料);

待解放的台湾省七百五十九万一千二百九十八人(根据一九五一年台湾公布的数字);

国外华侨和留学生等一千一百七十四万三千三百二十人(根据华侨事务委员会等机关的资料)。

二、在直接调查登记的人口中:

男子为二亿九千七百五十五万三千五百一十八人,占百分之五十一点八二;女子为二亿七千六百六十五万二千四百二十二人,占百分之四十八点一八。

年龄在十八岁和十八岁以上的为三亿三千八百三十三万九千八百九十二人,占百分之五十八点九二。其中:八十岁到九十九岁的一百八十五万一千三百一十二人,一百岁和一百岁以上的三千三百八十四人,最高年龄为一百五十五岁。

三、全国人口(没有进行直接调查登记的台湾省、国外华侨和留学生等人口未列入)中按民族构成划分:汉人五亿四千七百二十八万三千零五十七人,占百分之九十三点九四;各少数民族共三千五百三十二万零三百六十人,占百分之六点O六。人口在百万以上的少数民族有:蒙人一百四十六万二千九百五十六人;回人三百五十五万九千三百五十人:藏人二百七十七万五千六百二十二人:维吾尔人三百六十四万零一百二十五人;苗人二百五十一万一千三百三十九人:彝人三百二十五万四千二百六十九人:僮人六百六十一万一千四百五十五人,布依人一百二十四万七八百八十三人;朝鲜人一百一十二万零四百零五人;满人二百四十一万八千九百三十一人。其他各族共六百七十一万八千零二十五人。

四、全国人口(没有进行直接调查登记的台湾省、国外华侨和留学生等人口未列入)中按城镇与乡村划分:城镇人口七千七百二十五万七千二百八十二人,占百分之十三点二六;乡村人口五亿零五百三十四万六千一百三十五人,占百分之八十六点七四。

五、全国人口分布情况:(单位:人)

北京市 2,768,149

天津市 2,693,831

上海市 6,204,417

河北省 35,984,644

山西省 14,314,485

内蒙古自治区 6,100,104

辽宁省 18,545,147

吉林省 11,290,073

黑龙江省 11,897,309

热河省 5,160,822

陕西省 15,881,281

甘肃省 12,928,102

青海省 1,676,534

新疆省 4,873,608

山东省 48,876,548

江苏省 41,252,192

安徽省 30,343,637

浙江省 22,865,747

福建省 13,142,721

台湾省 7,591,298

河南省 44,214,594

湖北省 27,789,693

湖南省 33,226,954

江西省 16,772,865

广东省 34,770,059

广西省 19,560,822

四川省 62,303,999

贵州省 15,037,310

云南省 17,472,737

西康省 3,381,064

西藏地方和昌都地区 1,273,969

国外华侨和留学生等 11, 743,320

合计 601,938,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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