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会想到摘个梨还能发生这样的事,本来好好的同事,却搞成了这样子,还能一起玩耍么?这件事情的关键在于,同事之间是好意赠与施惠行为,更是无偿的。自己要求她人这样做,她人根据其要求这样做,自己没注意到安全,到最后出了意外,那也是其自己的问题。

如果是去同事家买梨,构成交易关系,那卖家倒是有可能承担部分安全责任和义务。但这是邻里之间的施惠行为,给你摘梨送梨,被砸了也非故意,这还索要赔偿,那就太说不过去了。即使同事愿意给你垫付部分医药费,那也仅代表对方出于善意,而不说明对方有过错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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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善于人,也要看对象,善良应该受到保护!

“未打招呼、被梨子砸伤、花费1万、治疗15天、最低伤、索赔13万”,这一系列的关键词都说明该同事无理又失德。还好法律公平公正,驳回了其诉求,做出了应有的判决,不然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此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施善于人,也要看对象。当我们对别人好的时候,未必期待有回报,但至少不要恩将仇报,不要反过来被人坑,善良应该受到保护。

有个疑问:如果是黎先生主动邀请的情况下发生这样的事呢?会不会有不一样的结果?你怎么看?

注意生活中的这几种常见的“好意施惠”行为,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好意施惠是一种情谊行为,非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无约束亦不产生债的关系,只有在施惠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时,才可能演变成侵权关系 需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现实生活中,好意施惠纠纷比较多的,是请客吃饭和搭顺风车。请客吃饭时,如果极力或恶意劝酒,造成他人损害,其行为构成一般侵权。酒后没有尽到照顾义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搭便车、搭顺风车,有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维护权益的同时,需注意自身诉求是否合理合法。

随着人们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在遇到问题时,都学会了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固然没错,但是凡事应该遵守公序良俗。在维护权益的同时,也要注意自身诉求是否合理合法。

就像文中的刘女士,咱们不要动不动就索赔,也要看看事情的起因经过。试想一下,出了这件事情后,刘女士索赔不成,恐怕还会造成身边亲朋好友对其敬而远之的局面,甚至可能因此丢掉现有的工作,从而影响正常的生活,典型的得不偿失。

自己造成的过错不能算到别人身上,这也是一种责任心与本德的体现。否则,以后谁还敢邀请自己做客呢,如果出了意外怕不是又会变成下一位被告!所以说“维护权益的同时,请注意自身诉求是否合理合法”,否则最终的结果有可能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