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标深圳,是一个不能吃狗肉的城市。随着越来越多的人赚了钱,有的人就养了狗,养狗那自然要遛狗。据说美国都有规定,不能让狗独自在家超过十个小时,这是对动物的福利,就有人专门以遛狗为生呢。

但是遛狗到了国内就变样了,一些爱狗人士是真的遛狗,有的不牵绳,把小朋友都咬伤了,那种大型犬,像狼狗一样,连成人看到都会发悚。

还有的随地大小便,随便到一个角落里,一堆排泄物就出来了,然后扬长而去,又到另一个地方兜兜转转了。后面踩到的人、闻到的人,都要来一句国骂。

都说深圳人的素质好,确实有很多好的,也有很多不好的。最近宝安区就多人户外遛狗,排泄物不清理,被罚款了500元。

按照《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由成年人牵领,为犬只携带号牌、束犬链。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二)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三)携带犬只乘坐出租小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四)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

第39条:违反第23条规定,由相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养狗应该文明养狗,不应该把排泄物留给街道、不应该“分享”给众人,这样太不应该了,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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