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一个装有有毒气体的储气罐在位于约旦南部的亚喀巴港口发生泄漏事故,导致14人死亡,265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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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显示,原因是港口起重机在将装有化学气体的集装箱装船时发生故障,致使集装箱跌落并发生爆炸,同时造成化学气体泄漏。

据运营该港口的公司前负责人穆罕默德·穆拜丁透露,当时船上正在装载近20个“含有非常高浓度氯”的储气罐。

目前急救人员已赶赴现场,相关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近年来,在港口经济增长的同时,港口安全问题也变得日益重要。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住院治疗;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

2019年3月21日,江苏响水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六百余人受伤,并波及周边16家企业,直接经济损失19.86亿元 。

由于港口选址的自然条件复杂,通常在水陆交界处,其建筑物、设备等受到波浪、地下水及人类活动等影响特别明显,港口运营管理要面临更多的不可预见性,即风险。

港口经营人具体操作存在的风险

1大型机械(装卸桥、轮胎吊)操作:机械损伤、货损、人员伤亡、火灾;

2集装箱叉车作业:人员伤亡、爆炸和环境污染、机械损伤、货损;

3拖车作业:人身伤害、货物损失;

4进出集装箱作业场地: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5危险品集装箱装卸船作业:火灾、爆炸、环境污染、财产损失、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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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作为重要的风险分摊工具,在港口运营管理中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可转移港口经营风险的保险产品

港口经营人责任保险保障涉及各类港口、码头作业期间的装卸货物、搬运、存仓、转运等过程,保障在港口、码头作业期间各类综合风险。

被保险人在指定的码头区域内从事码头作业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造成的意外事故并导致下列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1第三者的财产损失

保障对任何第三方财产造成的物质损失和损坏,包括使用和装卸过程中引起的损失和损坏,对船舶的损害赔偿。但有一点需要注意,该保险产品有港口限定范围内和约定承包地点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

2对第三者人身伤害

保障港口经营人的雇员、管理人员及与港口经营人有关联关系之外的任何个人的人身伤亡。

3货物错发错运责任

港口经营人因错发错运需承担的各种费用和货物损失责任。

4渗漏、污染责任

承担港口经营人在从事码头作业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渗漏、污染并导致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5法律费用

  • 港口经营人对索赔案件进行辩护而引起的费用;
  • 判定给港口经营人的诉讼费用,如裁定、调查、调整、鉴定、上诉费用和支出;
  • 经保险人同意的港口经营人为其带薪雇员和雇佣的顾问而支付的费用、工资。

6检验、消毒费用

港口经营人从事码头作业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造成意外事故并导致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须由港口经营人依法承担的检验、消毒的费用。

7清除废弃物/残骸费用

港口经营人自愿或是按照法定权利或义务清除废弃物、残骸而发生的费用和支出,该费用必须是港口经营人为了避免或减少索赔损失而发生的。

实际理赔案例

2008年7月16日,厦门嵩屿集装箱码头在装卸作业,吊具起升至距舱底24.43米高时,吊具东边的箱子柜突然脱落掉入舱底,砸到最底层的箱子柜后弹开,箱内大理石甩出造成船损、箱损、吊具损。经现场查勘理算,核定损失金额为396260.47元,扣除折旧残值及免赔额后,最终保险赔偿金额为342595.47元。

港口企业作为一个典型的资本密集型行业,具有投资大、回收期长等特点,面临的内外部风险也是复杂多变的,为了避免因意外事故造成巨大的损失,配置保险是港口经营人商业风险转移的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