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之间的关系,也是人际关系的一种,它不同于亲友关系,它不是以亲情为纽带的社会关系。相互尊重和礼尚往来,是处理好包括同事关系的人际关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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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己认为自己和同事之间的关系尚可,就没有经过同事的同意和陪同,也没有提前打招呼的情况下,相约其他同事一起到同事家摘梨子,不幸发生了意外, 要找同事赔偿医药费,合理不合理?

2022年6月28日,湖南浏阳法院便开庭审理一个相关案件。对于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许多网友都觉得结果十分舒适,对此纷纷发表评论。

湖南长沙,刘女士和黎先生是一家花炮厂的同事,大家在一起工作,时间长了,大家的关系就比较熟悉起来,但还没有达到成朋友的地步。

同事们都知道黎先生家有一个果园,栽种了不少梨子。到了梨子成熟的季节,许多同事都想到黎先生家果园摘梨子吃。对于这些同事想尝鲜吃点梨子的想法,黎先生也未置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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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着周末休息的时候,刘女士并没有提前同黎先生打招呼沟通的情况下,决定到黎先生家的果园去摘梨子尝鲜。

当天黎先生外出办事正好不在家,刘女士到了黎先生家果园之后,向黎先生妻子黄女士提出了想吃几个梨子的要求。

黄女士热情地接待了刘女士,用长竹竿打下了几个梨子,让刘女士自己捡起来。谁知这个时候意外发生了,树上突然自动掉下了一个梨子,正好砸在刘女士的左眼眶上。

刘女士当即被送到医院进行救治,被诊断出眼球挫伤、脉络膜破裂、左耳慢性化脓性中耳炎等症状。

在黎先生事先垫付了4000多元医药费的情况下,在医院里花费1万住院治疗了15天后,经过司法部门伤情鉴定意见,显示刘女士被梨子砸作的左眼损伤,目前遗留中度视力损害评定10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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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多次找自己的同事黎先生,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她将黎先生告上法院,诉求法院判令黎先生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黄女士应黎先生的同事刘女士请求,将自家梨树上的梨子打落并赠与刘女士。

法院认为这个行为系无偿的好意施惠行为。黄女士的好意施惠行为体现了当地邻里和睦、友善诚信的良好民风。

法院认为这种好意施惠行为,不具有过失,不存在侵权关系。何况双方之间并无法定或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黄女士一方无需承担责任,主审法官遂判决,驳回刘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