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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常熟市消防救援大队作出苏熟消行罚决字﹝2022﹞第0173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江苏千仞岗实业有限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处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处罚内容:2021年9月29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江苏千仞岗实业有限公司:1、丙类仓库未按规定配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丙类仓库未按规定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别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3.2条第1点和第8.4.1条第2点的规定;即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责令于2022年3月31日前改正。到期复查发现仍未整改,即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2021年11月5日,常熟市消防救援大队作出苏熟消行罚决字﹝2021﹞0669号处罚决定书,2020年7月28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江苏千仞 岗实业有限公司仓库区未采取防火分隔,划分防火分区,责令 于2021年9月27日前改正,到期复查发现仍未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处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0月22日,常熟市消防救援大队作出苏熟消行罚决字﹝2021﹞0517号处罚决定书,2021年9月29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江苏千仞岗实业有限公司的四幢成品仓库均未按规定配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分别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3.2条第1点、第8.4.1条第2点的规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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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21年09月02日,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常市监案字〔2021〕140059号处罚决定书,2020年11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江苏千仞岗实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检测报告》(CSFJ20101702184),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羽绒服(2020.7.20/款号:Y269068Y)经检验不合格。嗣后,当事人依法申请复检。2021年4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江苏千仞岗实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检测报告》(No.202111Y00201),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羽绒服(2020.7.20/款号:Y269068Y)经检验不合格。当事人签收了上述报告。此份《检验检测报告》是当事人申请的复检报告。当事人生产不合格羽绒服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建议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六十条《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处没收违法所得3478.44元上缴国库;罚款9585元上缴国库。

图片来源:天眼查

记者从天眼查了解到,2020年5月22日,常熟市应急管理局作出常应急罚〔2020〕515号和常应急罚〔2020〕516号处罚决定书,江苏千仞岗实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第九十四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分别处以罚款 2.6万元和3.8万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千仞岗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25日,法定代表人宗仁元,住所常熟市义虞路105号。大股东宗仁元占股32%,范梅香占股28%,宗钦逸占股20%,宗明逸占股20%。(记者 杨登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