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外独居者对于自身的安全问题肯定深有体会。由于一个人势单力薄,潜在的违法犯罪者不免会盯上自己。

而独居者中最危险的当然是独居女性。比较弱小的反抗能力和普遍易于被威胁的性格使其成为犯罪者的首选目标。

而独居女性如果再带上一个小孩子,那危险系数更是要再提高一级。

小孩子大部分时候不大可能成为女士面对犯罪时的帮助,反而是一种掣肘。

本文正是关于一个单亲妈妈和孩子的案例,令人称奇的是弱小的孩子成为了本案的“大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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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要

2021年初,家住四川的李女士和前夫离婚并获得了女儿的抚养权,从原本的家中搬出成为了一名单亲妈妈。

由于需要自己的住宅,李女士在经过挑选后从一对夫妻那里买到了装修好的二手房,并就此开始在新家定居。

可能是因为买的老房子,李女士的房子虽然一层有四户,但却只有两家有人,除了她们之外还有邓某一家几口。

值得一提的是,邓某和李女士的原屋主是一对兄弟,这也为其日后的犯罪埋下了伏笔。

由于只有两户人,彼此虽不熟悉,但也是抬头不见低头见。李女士还经常帮助邓某的母亲提菜。

而平时生活无聊,李女士还经常在抖音上分享自己的新生活。

但令李女士没想到的是,仅有的一个邻居日后也变成了危害自己的人,而帮助他犯罪的竟然还有自己的抖音号。

时间转到了2022年后,李女士开始在家中发现了一些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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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异常包括但不限于:平时整理好放入衣柜的衣物,在家中出现在了莫名其妙的位置,内衣内裤也开始时有丢失。

更惊人的是,李女士还在自己的内裤上发现了白色不明物质,被她嫌弃地扔进了垃圾桶。

但令人遗憾的是,这种种异常并未引起李女士的重视,使她没有提早发现犯罪情况。

直到2022年6月3日,由于一次意外,才引起了本案案发。

当天下午,本来在母亲家里吃饭的李女士临时起意,为了准备自考带着女儿从母亲家回到了自己家。

临时改变的行程,使得李女士和屋内的男子撞了个正着。

当日六点多,来到家门口正准备进门的李女士被女儿拉住,悄悄告诉她听到了屋里有人。(老式房屋地板噪音很大)

李女士仔细倾听后确定有人,便让女儿站在屋外等候自己,自己则进屋一探究竟。

在经过仔细搜寻后,李女士在家里的房间内见到了意想不到的人——邻居邓某

邓某被发现后非常慌张,抓住李女士就往屋里面拖,害怕其把自己的行为捅出去。

李女士看到对方拽住自己更加害怕,拼命呼救,奋力挣扎,终于从邓某手中挣脱。

慌张的李女士带着女儿赶忙往电梯跑,害怕邓某从屋里追出伤害她们母女二人。(该楼房只有电梯有监控)

值得庆幸的是邓某并非胆大的恶徒,看到李女士逃走后,他也从楼梯处逃走,并没有跟踪母女二人。

逃走的李女士二人来到了父母家里,并在父母的协助下进行了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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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李女士联系了原屋主,让其联系邓某去投案,之后不久邓某即投案自首。

经过警方调查,邓某之所以能顺利侵入李女士屋内行龌龊之事,与两个重要条件密切相关。

一是由于邓某和李女士房屋的原屋主是兄弟,原屋主曾在两人的母亲那里留下过一个钥匙,而这个钥匙被心怀不轨的邓某拿走了。

二是邓某通过观察李女士的日常出行习惯和抖音号,将其日常记录在纸上(被警方搜到),为自己谋划作案时间。

李女士之所以选择在近日曝光此事,与其对警方的处置不满有关。

据悉由于此事,李女士陷入重度抑郁丢了工作,孩子状态也受到了很大影响。

但让她没想到的是,罪魁祸首邓某却已经被取保候审。虽然邓某已经道歉,但李女士仍希望其能被严惩!

法眼浅见

本案的邓某行为实在让人难以理解。其借单亲妈妈出门之机,行龌龊之事,实在令人鄙视。

从法律角度看,邓某主要涉嫌三个罪名。

1. 猥亵罪

本案中邓某趁李女士不在,侵入李女士屋内,对其内衣内裤等私密物品进行猥亵之事,似乎涉及猥亵罪。

但刑法规定:猥亵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愿,强制猥亵他人从而构成的犯罪。

邓某虽然有类似猥亵的行为,但其一是没有对李女士本人直接实施,只是对其衣物实施,并且也没有当面。

二是邓某没有采取暴力、威胁等强制手段,更不会使李女士不能反抗或者难以反抗。

因此邓某行为虽然近似,但很难构成这一罪名。

2. 盗窃罪

本案中李女士的内衣、内裤时有丢失。虽然价值不大,但邓某已然涉嫌盗窃罪。

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邓某偷窃物品虽然价值不大,但很有可能涉嫌“多次盗窃”和“入户盗窃”的情况。

其中“多次”是指两年内三次盗窃,入“户”则是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

从李女士的描述来看,邓某显然符合这两种情况。

但应当注意的是,对于此罪的认定尚有证据等问题。如果邓某在自首后已然供认则不存在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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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非法侵入住宅罪

该罪名近来被人关注,还要“归功”于德云社前著名演员。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的行为。

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邓某的行为由于其作案的频繁显然已经符合条件,对其定此罪应当说十分合适。

但我们同时还应注意到,本罪的处罚本身就不重,属于三年以下,可以适用缓刑。

同时本案中虽然可能存在劝说的情况,但不影响邓某自身行为的认定。

而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对于这类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如下: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作者认为:虽然该案在网上掀起了巨大的舆论风浪,但让邓某真的坐牢的可能性并不是很大。

邓某很大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或者定罪之后被处以缓刑。

除此之外,邓某社会面的惩罚也不会很轻,其很有可能面临离婚及被辞退的风险。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你认为邓某需要坐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