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经看点网 北方】征信,关乎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申请信用卡、房贷、车贷等等,都和个人征信记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一旦还款逾期,都有可能造成征信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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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财经看点网》注意到,不仅是还款逾期,可能在你什么都没有做、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会被添上一笔不良征信的记录。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有的投诉者表示明明在按时还款,但征信上却出现了逾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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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投诉者表示,欠款已经还清了,但却一直没有撤销征信记录。

此外还有多位投诉者表示,这些不良征信都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现的,自己是在查询后才发现的,有的投诉者甚至发现,自己根本没有贷款过的金融机构,竟然也在征信上出现了逾期记录。

无独有偶,《财经看点网》在裁判文书网上发现一个案例,一位女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银行一笔8万元的贷款作担保,事后还被银行送上了征信黑名单。

这家银行是如何瞒天过海?女子又将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让我们通过判决书,来还原事件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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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女士是一位90后,正想查询自己的征信以确认是否可以申请贷款,结果发现自己已经上了征信黑名单。

这份征信记录显示,2014年5月河南固始农商行向黄某贷款8万元,而曹女士正是这笔贷款的保证人。但后来这笔贷款逾期,曹女士便被河南固始农商行送上了征信黑名单。

这个黄某是谁?为什么银行能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自己作为担保人?相关材料中自己的签名又是哪来的?曹女士看着自己的征信记录竟然莫名其妙一条不良征信,一纸诉状将河南固始农商行告上了法庭。

一审时法院判明,河南固始农商行不能举证证明曹女士为8万元贷款作保证,于是法院判决河南固始农商行侵犯曹女士名誉权,需赔偿曹女士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合计10333.9元,并要对曹女士赔礼道歉。

但河南固始农商行并不服判决,认为一审法院并没有查明事实,因此再次进行上诉。二审中河南固始农商行表示,一审法院仅凭被曹女士的一面之词就判决曹女士胜诉,应该更加深入调查事实,同时申请贷款的黄某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乍一看,向黄某了解事情的要求十分合理,但曹女士面对河南固始农商行的要求,直接甩出了重磅的证据——两份刑事判决书。

原来,连黄某都不知道自己申请过贷款,一切都是河南固始农商行的信贷员崔某搞的鬼。这个崔某以黄某的名义,挪用资金进行骗贷。而根据判决书,除了黄某,信贷员崔某还以其他多人的名义,利用职务便利从其所在单位河南固始农商行进行骗贷,共骗取61万元。

这个证据一出,算是揭露了整个事情的真相。崔某以黄某的名义申请8万元贷款,让曹女士做担保人,然后崔某自己拿走这8万元。借款合同等相关材料中曹女士的签名,也都是崔某伪造的。而这一切从头到尾,黄某和曹女士都是不知情的,却莫名其妙的上了征信黑名单。

二审法院在认定这些事实后认为,一审判定河南固始农商行“未经核实就将曹某纳入不良征信记录,致其名誉受损”并无不妥,因此驳回了河南固始农商行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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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内部管理不当却连累用户出现不良征信,仅仅撤销征信是并不能弥补受害者损失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薄守省对《财经看点网》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增加了涉及征信的两项条款:第一千零二十九条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发现信用评价不当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信用评价人应当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第一千零三十条民事主体与征信机构等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关系,适用本编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薄老师表示,上述权利可以称为信用权,是民法典规定的一项新的权利,属于人格权的一种。虚假错误发布征信情况,对当事人信用权造成损害的,是一种侵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正如薄老师所言,因银行等金融机关的操作不当导致出现不良记录,受害人是可以寻求赔偿的。征信影响生活的方方面面,要想保持良好的征信记录,除了外界因素,薄老师认为,更是要靠个人自己诚实守信,尊约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