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全日制本科和硕士学历人才落户政策》,对全日制本科、硕士以及非全日制硕士学历人才落户政策进行了调整。

(一)资格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者(本科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硕士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以落户杭州市区。

对2017年以后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来杭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落户;(毕业两年内的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

(二)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或地(市)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核准后,再予办理。

(三)所需材料:

1.迁移人员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1份;

2.毕业证书,如是国(境)外毕业的大学生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原件1份;(非全日制研究生还需提供学位证书)

3.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原件1份;(已缴状态,原件1份,毕业两年内的本科以上毕业生无需提供)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1份;(毕业两年内的本科以上毕业生无需提供)

5.结婚证,原件1份;(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随迁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7.收养证;(随迁收养子女的需提供)

8.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离异随迁未成年子女(民政办理)需提供)

9.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离异随迁未成年子女(人民法院办理)需提供)

10.落户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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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柿互动·都市快报 记者 殷军领

见习记者 汤晨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