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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被老人故意推倒损失近万元难获赔 律师:或涉犯罪 若无监护人居委会应承担监护人责任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稳 仪首歌 吕乐 报道

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致损失近万元,车主报警却被告知很难让对方赔偿,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6月29日上午,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联系到上海车主陈先生,听他讲述了事情的前因后果。

陈先生告诉记者,6月25日下午,他把摩托车停在上海浦东新区某小区居民楼的门洞口。当天晚上七八点钟,陈先生下楼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倒在地上。后来查看监控时,陈先生发现,自己的摩托车是被居住在同一栋楼的一位老人故意推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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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画面

据陈先生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一位走路颤颤巍巍的老人,推倒了一辆停靠在单元楼旁边的摩托车。陈先生表示,该摩托车价值在6万元左右,车上有多处刮痕,后视镜和风挡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定损为7000元左右。

陈先生说,他分别向居委会和民警反映情况,但得到的答复都是很难让对方直接赔偿。“报警后警察带着我去找老人沟通处理,老太太态度一直很强硬,反正得不到解决。”

小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透露,老人今年六十多岁,一个人独居,可能存在精神障碍。鉴于老人这种情况,民警曾告诉陈先生,能够获得赔偿的概率并不是很大。

“希望老人的监护人能够赔偿我的损失,或者由相关部门赔偿部分损失也可以,赔偿损失的80%我就能接受。”29日中午,陈先生告诉记者,今天上午,警方通知他去协商处理赔偿问题。“现在警方正在积极处理这件事,正通过各种途径联系她的监护人。”

报警回执

记者联系受理此事的派出所民警,对方以“不方便接受采访”为由挂断了电话。

那么,老人究竟是否应该承担责任,陈先生的损失究竟该由谁来赔偿?

山东颐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雪表示,“从视频上来看,老人是要负责任的,责任的大小以事故认定书为依据。严格来讲,如果老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有的财产损失就应该由她本人去偿付。如果说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要经过相关机构进行认定。经认定后,应由其监护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赵延凯也告诉记者,老人需要负一定的责任,甚至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经过权威鉴定机构鉴定,老人因为自己的行为导致摩托车受损的数额达到7000元以上,是构成故意犯罪的。”

赵延凯说,如果老人患有精神疾病,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如果说老人患有精神疾病,需要拿自己的财产进行赔偿。如果说本人财产不够,由她的监护人赔偿。此部分监护人主要包括子女、配偶或者说居委会指定的其他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所以说不管从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方向去分析,老人都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张雪说,若老人没有法定的监护人,她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可以担任她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