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遭男邻居非法侵入

李女士是四川南充市南部县人,平时就在县城上班。6月3日下午,35岁的李女士下班后带着7岁女儿回家,在掏钥匙开门前,女儿听到屋内有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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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仔细一听,屋内确实有人走动的声音,就让女儿站在门口等候。进屋后,她将手机和钥匙放在鞋柜上,仔细地查看各个房间,最终在次卧门后发现藏着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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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藏身在这扇门后

李女士认出了这名男子,竟是住在自家隔壁的邻居邓某。她当时被邓某抓住胳膊,使劲挣脱后才带上女儿逃离,邓某则从消防楼梯逃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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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邓某(左)和李女士(右)的家仅一墙之隔

在事发当天晚些时候,李女士给邓某的嫂子打电话,让对方联系已逃离现场的邓某去自首。当晚在派出所做笔录期间,李女士从民警处得知邓某已投案自首。同时,邓某还将当天开李女士家防盗门的钥匙交到派出所。

李女士回忆道,其实早在今年5月家中就出现过一些异常,只是当时没有找到原因。自己有一些洁癖,平时衣物都会叠整齐放在衣柜里,但她有时发现自己叠好的内衣、内裤有被莫名翻动的痕迹,印象中还丢失了一两条内裤,还有一条洗过的内裤上竟有白色不明物质,当时被她随手扔进了垃圾桶……现在回想起这些细节,李女士感到十分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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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曾趁李女士不在家非法进屋,并在屋内做出一些龌龊行为。

如今,李女士已带着女儿暂时搬离了现在的房子,住到了父母家中。

“不敢回去,想起来都很可怕,总是做噩梦。李女士说,这件事给自己和7岁女儿都造成很大的心理阴影,女儿之后有一段时间没去学校读书,自己也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这段时间没有上班。也曾去医院做过心理测验报告,报告单的“指导意见”一栏的内容显示:重度抑郁,情绪非常低落,感觉毫无生气 ,睡眠障碍明显,入睡困难或者早醒……

6月28日,邓某因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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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在社交平台发布的信息

非法侵犯住宅罪中的住宅指什么?

本案的行为目前来看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住宅是供人起居寝食、可能继续、反复使用的场所或者设施。供私生活用的住房自然属于住宅,供日常生活用的车船、旅馆的房间都视为住宅。处所大小、居住时间长短对住宅的性质没有影响;也不以是否有永久居住的意思为准;房屋是否为居住者所有或占有,在所不问,住者长期外出所留下的供其日常生活的处所,仍是住宅,房屋出租者无端进人承租人的房间,仍然可能构成非法侵人住宅。

住宅还包括住宅的附属围绕地,即为了居住生活的方便而在房屋周围设置的延伸建筑物,例如,庭院、花园、停车场等,但是,这些处所应以设有隔栏、篱笆、壕沟、铁丝网等以资隔离的东西为限,若无此设备,则附属物不能视作住宅。

如若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邓某的最终行为定性还需要公安机关来进行合理判定。

最后希望警方早日查出事实真相,给李女士一个合理合法的交代。另外提醒大家在购买房产之后(尤其是二手房),一定要重新更换锁具(最起码需要换掉锁芯),不给心怀不鬼的人留有机会,以保证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