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区,发生了一起让人唏嘘的遗弃案件。1976年出生的王某是家中独子,2009年老宅动迁,分得了2套房子,不久后王某就和妻子离了婚,他卖掉了一套房子用于妻子的离婚补偿,剩余钱款拿去投资,却因投资失败欠下巨款,这段日子里,他与母亲一起租住在市区,父亲则住在松江,每逢过年父子才有机会见一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此后王某母亲去世,王某提议搬去父亲处居住,但父亲没有答应,2021年6月,王某因房租到期,欠下十几万欠款无力支付房租,便再次提议去父亲处居住,此后王某搬进来后,两人依然几乎没有交流,各过各的生活。此后王某父亲摔倒后身体虚弱,无法独立行走,生活也难以自理,王某也未带着父亲去医院,只是每天过去看一眼,问一句就离开了,直到父亲去世,王某非但未料理后事,反而继续在房屋居住,直到遗体腐烂有异味,邻居报警而案发。法院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遗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从王某的人生经历来看,过得也是蛮惨的。和妻子离婚后,又卖房又投资,最终以失败告终,此后便陷入了浑浑噩噩的生活,如今又入狱服刑。其实,这本是一场可以避免的悲剧,王某父亲从生病到去世,历经的时间比较长,而非是突然发病去世,那么在这段时间里,王某作为儿子,根据法律的规定,是有义务赡养父亲的,即便自己欠下了巨额外债,都不影响承担赡养义务的责任。实际上来讲,王某对父亲并没有做什么,既没有送医,也没有在去世后料理后事,反而和平常人一样过日子,为何就被法院认定构成了遗弃罪?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王某最终被判处了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从结果来看,处罚的并不算重。当然,王某的行为,还有可能会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中就提到,对于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不履行必要的扶养义务,致使被害人因缺乏生活照料而死亡,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带至荒山野岭等人迹罕至的场所扔弃,使被害人难以得到他人救助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就符合不履行必要的扶养义务,致使被害人因缺乏生活照料而死亡,但是否是希望或者是放任被害人死亡的,就直接决定其是否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而故意杀人罪的量刑,远比遗弃罪要重得多。最终,这场家庭悲剧以王某父亲得不到照顾死亡,王某入狱服刑而结束,作为外人,我们很难窥探到王某的家庭是怎样的,但是,这都不是犯罪的借口。—————————————————————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