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9日,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起诉书,女司机杨某某宿醉后,驾车撞上2名晨跑男子,致一人当场死亡,一人受伤。杨某某也因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公诉。

杨某某,女,1981年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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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7日凌晨5点左右,杨某某驾驶黑N号小型轿车,沿孙吴县红旗街自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红旗街双乐水煎包门前时,撞上2名晨跑的男子,致使62岁的刘某某不幸当场死亡,52岁的迟某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杨某某将肇事车辆停放在孙吴县某二期楼下后,步行返回现场。经鉴定,杨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1.4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刘某某系生前头部被钝性物体作用,致蛛网膜下腔大面积出血而死亡。迟某某头部损伤属轻伤二级。杨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检方认为,杨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杨某某应当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此案在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