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社保基数上下限的确定规则为: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开始从“省级统筹”到“全国统筹”过渡,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
医疗保险以“市级统筹”为主,所以,很多地区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是按照全市全口径平均工资确定。
社平工资是征缴和支付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及城乡居民最低保障标准的重要依据。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从2022年1月开始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的有关规定,单位缴费比例全国统一为16%。
自2019年5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发文链接:
2022年1月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至15%;2023年1月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至16%。
发文链接: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sfggds/2022-03/22/content_71364acb09464d2695d8317799f126b6.shtml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府〔2019〕105号
第四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发文链接:https://www.gd.gov.cn/zwgk/wjk/qbwj/yf/content/post_2792941.html
第十条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广东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上年度广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总和。
个人缴费人员在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至上年度广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幅度内自行确定缴费基数。
职工和个人缴费人员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单位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十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每月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用人单位每月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缴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记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个人缴费人员按照自行确定的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二十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百分之八记入个人账户,百分之十四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按照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缴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记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广东省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调整过渡至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标准。
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时,所涉及的上年度广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上半年缴费的,按照上上年度广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计算;下半年缴费的,按照上年度广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计算。()
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和市统计局《2021年深圳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我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55563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964元(四舍五入)。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深圳市各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涉及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12964元/月的标准计算。
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964元/月计算
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医保一档(以职工身份参保)缴费基数为职工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2964*3=38892),最低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缴费比例为8.2%,其中企业用人单位比例6.2%(2022年9月30日前为6%),个人比例2%。
医保二档缴费基数调整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964元,缴费比例为0.8%,其中企业用人单位比例0.6%(2022年9月30日前为0.5%),个人比例0.2%。
医保三档缴费基数调整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964元,缴费比例为0.55%,其中企业用人单位比例0.45%(2022年9月30日前为0.4%),个人比例0.1%。
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2964*3=38892),最低为本市最低工资。缴费比例为企业用人单位比例0.5%(2022年12月31日前为0.45%),职工个人无需缴纳。
对于在单位工作的职工来说,社保缴费基数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没有提高,而且,本人的月平均工资水平处于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那么,社保缴费也不会变多。
对于工资水平低于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的人来说,他们的社保缴费基数不是本人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而是按照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来缴费,因此,随着当地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的上涨,这些人的社保缴费也会变多。
对于按照社保缴费下限来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是按照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缴费,随着下限的提升,最低缴费也变多。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其中,北京明确,202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上述参保人,可登录北京市人社局网站 “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个人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模块,选择“我要暂缓缴养老”,自愿暂缓缴纳费款所属期为申请当月及以后的每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只需选择一次,无须每月选择。
举个例子:
假设某地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3500元,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涨到了4000元,那么如果是按照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在职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8%,那么每月缴费就增加了40元;如果是按照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那么每月缴费就增加了100元。
因此,并不是所有参保人员都会随着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提高而变多。
四川省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
发文链接:http://rst.sc.gov.cn/rst/gsgg/2022/6/24/b769629e937c4fe5804289ed7426e824.shtml
发文链接: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fh/content/post_36783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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