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尽天良!6月28日,上海松江,46岁男子王某因不照顾已经生活不能自理的74岁父亲,不带父亲看病,甚至连父亲去世后任由尸体腐烂,也不为父亲办理身后事。最终王某因犯遗弃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来源:澎湃新闻、上海松江法院)

据王某的父亲王大爷生前与邻居聊天时称,王某养了一条狗,他对小狗很好,但讽刺的是,王某从没有为父亲做过任何事,包括去医院看病。就连每日三餐都是王大爷自己做自己吃的,而王某则每餐都是点外卖或者自己出去吃。那么他们的关系,为什么会变成这样呢?

王某系家中独子,毕业后从事房地产工作。王大爷生了一场大病后,性格变得孤僻、固执、不爱与人来往,至此父子俩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差。

王某本来生活过得还是挺富裕的,其因为拆迁还分到了两套房子。但其与妻子离婚后,因投资失败,导致负债累累。

本与母亲同住的王某,在母亲过世后,王某曾提议要搬过去和王大爷共同生活,但王大爷没有答应。不过王某因为无力交房租,再次提出这个请求时,王大爷就没有反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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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共同生活后,因二人作息时间不一致,因此即便是在同一屋檐下,双方都很少碰面说话,所以王某连父亲有什么病、吃什么药、病情怎么样等等,一概不知。

就连王大爷病重到卧床不起后,王某也仅仅是每天过去看一眼、问一句,但其每天遛狗,却是非常准时。最让人细思极恐的是,即便是王大爷在家中去世了,王某也继续居住在房屋内,任由父亲遗体腐烂。

直至遗体发臭被邻居发现后报警,王大爷的遗体才得到妥善处置。而王某此时也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真搞不懂王某是什么心态,且不论其生前对父亲不管不顾的行为,已经是丧尽天良了!可其明知道父亲已经过世了,居然还可以共处一室,直至发臭,也不去处置!真是令人细思极恐!

检方起诉王某的罪名,是遗弃罪。注意,构成遗弃罪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法律意见是的抚养义务的关系人,比如母子、父子关系等;二是拒绝抚养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

强调一点,此罪行为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的,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

具体到本案中,王某明知道父亲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在王大爷生前、生病时、临终前病重时,均没有尽到任何照顾、带父亲看病等扶养、照顾义务,且在父亲死亡后,亦未帮父亲处理后事,因此认定其为情节恶劣的,一点也不为过!

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院经审理后,根据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其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等悔罪表现,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最后,笔者认为,即便父亲的性格如何孤僻,再难以相处,王某作为儿子,在父亲生前、临终前、过世后均没有尽到义务,其行为触犯的不仅仅是法律,而且还是冺灭人性、丧尽天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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