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土地就是农民的命根子。虽然征收土地时会给农民相应的补偿,但是征地补偿一次性与土地生存保障功能长久性的矛盾一直难以调和。新出台的《土地管理法》中增加的“社会保障费用”很好解决了上述问题,然而实践中却往往被大家忽视。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大家好好说说这笔费用的重要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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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中社会保障费用的规定,预示着被征地农民后续的生活有了保障。可明明是一项好的法律政策,实践中却还是时不时出现村集体截留、挪用甚至私自分配社会保障费用的问题。

这些人不顾法律底线、与民争利的行径固然可恶,但反过来想,农民对法律知识的欠缺、对新法修改的不关注以及对征收补偿款的走向缺乏必要的监督意识,进一步使得违法分子有恃无恐。故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以下几点:

1. 社会保障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村集体不可截留。

按规定,这笔资金的管理系由县级财政主管部门在社保基金专户下设立分户,单独管理、核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同时每个被征地农民都应建立个人账户。换言之,这笔费用是不经过村委会、村集体之手直接下发落实的,任何侵占、截留、挪用行为都将涉嫌违法犯罪。

2. 积极行使农民知情权,推动村务公开。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是所有补偿中最为重要的一块。其承载着土地被征收后农民生活的保障作用,不可以仅仅以货币来衡量。故此,农民朋友们在征地拆迁时更需要积极监督征地补偿的流向。若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损害,可以尽快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从而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后续生活。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