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的严重性远超想象”——1998年11月4日凌晨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黄口镇警方赶到案发现场,打着手电筒一看,就见原本温馨和乐的房子里,五口倒地,鲜血遍布,腥臭冲天,惨烈得恍若人间炼狱,将众人直接骇得说不出话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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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调查以后,警方确认被害人分别为孙尚荣、孙尚荣的妻子、母亲、12岁的儿子,还有一个袁常军,他是邻村人,和孙尚荣有生意上来往,他们5个人全都被人用刀从脖子处割开,凶手的手段十分残忍,令人毛骨悚然的是,这位凶手似乎还是他们的熟人。

从案发现场的痕迹来看,门没有遭到破坏、围墙没有攀爬的痕迹,凶手是以平和的方式进入案发现场的,进入以后他戴着手套掏出刀,从孙尚荣背后一刀划开了他的脖子,然后又划开了袁常军的,接着他又走到卧室,将孙尚荣的母亲、妻子、儿子也全都抹了脖子。

过程中他十分淡定,对孙尚荣家的人都非常熟悉,熟人作案的可能性十分大,且作为灭门惨案,一般是只有仇家才能做得出来,加上孙尚荣当时说要做大生意,借了很多钱,就绑在腰上,可警方却没有搜到这些钱财,这意味着很有可能都是被凶手拿走了。

警方开始组织大量警力,对孙尚荣的人际网进行梳理,不过却排除了亲友作案的可能性,庆幸的是,孙尚荣12岁的儿子大鹏,仍然有生命体征,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以后,虽然喉咙遭到了损害,但依然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他说父母当时叫那个凶手为“XXqí”。

那天晚上,父亲孙尚荣招待袁常军喝酒时,那个曾来过大鹏家一次的“XXqí”推开院子的门进来,然后坐到了大鹏身边,大鹏跟他说父亲在那边喝酒,让他过去,“XXqí”不愿意过去,说自己在这里等等就行,然后孙尚荣带着袁常军过来了。

大鹏听见之后孙尚荣和“XXqí”就货和钱的事情沟通了一会,沟通得不太顺利,不过两个客人晚上还是都睡在了他家,结果半夜大鹏被一阵喊叫声惊醒,他坐起身看到父亲躺在地上,两个客人正在打斗,最后袁常军被抹了脖子,“XXqí”拿着刀朝他走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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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手足无措,然后也被“XXqí”划了一刀,他顺势躺了下去,不敢呼吸,装作死亡,直到那个人从房间出去,他才敢往外跑,但是他说不出话,只能奋力地拍打着邻居的房门,他想要是自己能快一点,就能救下母亲和奶奶,可惜的是,最后还是没有来得及......

不过这个“XXqí”却成了突破口,警方从孙尚荣做生意的册子里找到了一个相对符合的名字——“孙红旗”,连忙赶到孙红旗家中,却发现孙红旗已经跑了,这坐实了他犯罪的可能性,不过当地交通相对发达,一个人要是跑了,堪称大海捞针。

虽然警方在他家搜出来几张照片,经过大鹏辨认以后确认当晚行凶的凶手就是他,可是孙红旗就此不知所踪,警方将其列为B极督捕对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追逃,这一追就是整整17年,直到2015年萧县警方开展命案积案攻坚行动。

这时候DNA技术和人像比对技术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加上张忠义等刑侦人员坚持不懈的努力,从系统中筛选出了具有相似度的很多人,进行深入研判以后,发现一位叫做程杰的男子,很有可能就是改名换姓后的孙红旗。

经过了解,这名叫做程杰的男子在西北某地以开锁、修锁为生,警方当即组织人前往西北某地进行抓捕,5月20日将这个名为程杰,实则名为孙红旗的凶犯抓获,被抓时其实程杰极其不配合,总想着逃避责任,但警方千辛万苦17年,哪里还能让他蒙混过关?

最终孙红旗还是败下阵来,承认了犯罪事实,那是1998年11月14日,孙红旗通过姐夫认识了孙尚荣,说要卖牛骨头给他,让他准备7万元,孙尚荣到处借钱凑齐了这7万元,就绑在腰上,给孙红旗看过以后,两人本约好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然而孙红旗看到那7万元以后,心中起了贪欲,就想“空手套白狼”,于是约定的日期一到,他带着手套拿着刀去了孙尚荣家中,趁着大家都在睡觉之机,制造了这样一场惊天血案,然后回家简单收拾了东西以后,开始逃亡。

他没有想到的是,大鹏竟然逃过一劫,他成了彻头彻尾的逃犯,终于在一个青天白日、众目睽睽之下被抓,17年来辛苦经营的种种成为梦幻泡影,根据以上可知,孙红旗为了钱财而杀人,构成抢劫罪,为了掩盖罪行而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入户抢劫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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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孙红旗主观恶意极深、手段极其残忍、造成的社会影响十分重大,不死不足以平息所有人的怒火,不足以让泉下5人得以瞑目,即使该案的判决结果未能得知,但毫无疑问数罪并罚之下孙红旗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正义终归于这一刻完美降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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