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吉水县公安局以实现“更多更快破小案,更快更好控发案,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为目标,不断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切实提高了辖区居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感,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6月份以来,吉水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破获了多起电动车被盗案,并为群众积极追赃挽损,得到了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01

6月7日晚10点,水上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陈某报警称:其停放在某小区内的电动车被盗。电动车是陈某在2020年以3000元左右的价钱购买的。车身为白色,电动车还较新。掌握了电动车的大概外貌特征后,民警立即开展走访及天网调查工作,经过深入摸排,民警快速锁定了嫌疑人为该小区的保安王某。原来,当天晚上,电动车车主陈某丢失了电动车钥匙,随后被群众拾得后交于该小区保安王某,可王某因为家庭条件较差,便产生了监守自盗的念头。晚9点,王某偷偷地将电动车骑走,并于第二天以600元的价钱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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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王某已被吉水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盗车辆已经返还给失主,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02

6月10日晚9点,辖区群众宋某报警:称其昨天刚买的新电动车,停放在小区内,一会儿功夫就不见了。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开展调查。经查:电动车最后出现的位置是另一小区内,经过深入摸排,民警锁定到犯罪嫌疑人信息,并迅速将其抓获。目前,被盗车辆已经返还给受害群众,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

03

6月11日下午5点。黄某来到水上派出所报警:称其停放在某广场处的一辆电动车被盗。经了解,黄某在停放电车的时候忘记拔钥匙了,而车辆大概是被顺手牵羊了。民警立即利用天网搜索该被盗电动车的蛛丝马迹。最后,顺着踪迹查询到,该电动车出现在某超市附近。民警立即前往此处,果然发现被盗电动车辆。但盗窃嫌疑人并未看见,为了准确抓捕嫌疑人,民警遂在附近蹲守,一小时后,人赃俱获,现场抓获嫌疑人鄢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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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盗电动车返还给车主)

警方提醒

电动车方便小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与此同时,不少电动车车主安全防范意识不高,使得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民警温馨提醒广大车主,停车后要记得上锁,最好另加一个防盗锁。停车时,应该停入屋内或者停放在显眼的地方,不要随便停放在缺乏防范、无人看管的居民院落或街道路旁,更不能停放在灯光昏暗或太偏僻的地方。

法律链接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ND

来源:吉水公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