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合同到期了,然后想换一个单位,但是你的原单位说虽然你的合同到期了,但是你到底能不能从我这里辞职还是我说了算!面对这样的局面,你应该如何处理?

没错,这就是1995年之前欧洲足球运动员面临的境遇。对于这种境遇,估计大多数人都是忍了而已,毕竟在俱乐部和个人之间,俱乐部是占优势的。

但是总有人不能忍,这个人就是博斯曼。他在踢球上的成就可以忽略不计。但是他在足球史上是一个不能忽略的人物。

一、博斯曼裁决

博斯曼是比利时人,1988年,他从标准列日转会至RFC列日队,当时与RFC列日队签约两年,月薪为12万比利时法郎。在这两年间,博斯曼表现非常平庸。1990年年初,RFC列日为合同即将到期的博斯曼递上一份新的合约,但这份合约中他的月薪被缩减至3万比利时法郎(比利时足协设定的最低工资)。博斯曼自然是拒绝了这份新约,于是他被球队挂牌出售。

但是他的转会遇到了困难,RFC列日要价1200万法朗,法国的敦刻尔克队觉得太贵,就不再交易。后来RFC列日降价到480万法朗,于是敦刻尔克队接受报价,准备交易,但是RFC列日又反悔了,这造成了博斯曼的交易没有成功,而博斯曼因为不愿意签订新合同,所以被下放到预备队,连踢职业联赛的机会都没有了。

博斯曼一怒之下联系了一名名叫杜彭特的律师帮他打官司,控告他的球队、比利时足协以及欧足联。其中对足球影响最大的就是向欧盟法院指控欧足联违背了《罗马条约》第48条,“关于欧盟各国公民有权自由选择居住地和自由择业”的规定。他和他的律师本以为这是一场小官司,用不了几个星期就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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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场官司一打就是五年。

对于一个职业球员,有几个五年可以等待,所以博斯曼后来后悔了,欧足联也不愿意将事情继续闹下去,所以提出以800万欧元和解!这事是不是很熟悉?前一阵子唐山不是也要这样处理。不过我们这里叫私了,私了其实是不被我们的法律允许的,所以大家听说这件事情后义愤填膺!但是在欧美的法律体系中庭外和解是可以的,其实也就是合法用钱解决问题。但是这个事情进行到这一步也超出了双方的控制能力,博斯曼想接受800万欧元然后结束官司,但是他已经无能为力,只能将官司继续打下去。最后的结果大家也看到了,博斯曼赢了官司,欧足联按照他当初的要求赔偿了他100万欧元。

虽然赢了官司,但是他已经30岁,常年的无球可踢使他基本上已经没有了职业能力,没有俱乐部再愿意要他,于是他只能退役。100万欧元除了用来支付律师费所剩无几,他又想搏一搏,但是仅剩的那点钱也投资失败。最后妻离女散,自己只能靠政府的救济金度日。开始还有一些球员组织义赛,感恩这位给他们带来自由的人,他还可以得到一点收入。但是很快球员们就忘了他。

博斯曼裁决在转会问题上非常明确,一个球员在合同期满后可以自由转会。所以博斯曼那种合同期满俱乐部还漫天要价阻碍球员转会的情况不会再发生。球员获得了转会自由。

二、博斯曼裁决的后果

球员的薪水飞涨但是也被无情的扫地出门。1995年的时候,在全球运动员收入排行榜上前十甚至前五十都很少见到足球运动员,但是现在前十足球运动员能够占到半壁江山。因为合约到期后俱乐部一分钱也得不到,所以很早就要与球员展开续约谈判,然后为了留住球员必须开出越来越高的薪水。于是足球球员的收入就像坐了火箭一样飞涨。但是与此同时,终老豪门的故事越来越少,因为一旦运动能力下降,球员就会被俱乐部无情的扫地出门,甚至想办法提前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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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经纪人一个个赚的盆满钵满。本来足球经纪人没有那么重要,所有球员的资源基本上掌握在俱乐部手中,转会事宜经纪人就是一个牵线搭桥的作用。但是转会规则的改变使球员自己的权利获得极大提升。但是怎样为自己获得最大利益,球员一来还是主要忙于踢球,另外就是他们大多数学也不太好,怎么利用规则最大化利益也算的不太明白,于是就只能委托经纪人帮他们办,于是经纪人摇身一变成了球员资源的垄断者,可以依此与俱乐部好好坐下来谈谈,1995年之前他们可没有这个资格。眼见着他们的钱包也鼓了起来。

还有就是阶层固化。阿贾克斯是那个最常被拿出来的例子。1995年阿贾克斯拿了那个欧冠之后便分崩离析了。1995年之后四大联赛之外只有波尔图拿了一个欧冠。而且四大联赛内部能够有实力争夺欧冠的也就剩了那几支球队。所以欧超的想法是有基础的,是博斯曼裁决造成的阶层固化的进一步表现而已。当年支持了博斯曼的欧盟法院今天貌似也支持皇萨仁的欧超,理由也是一样的,应该有组织赛事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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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偶超是否能够成行,今天足球的阶层固化已经无可避免,上升到豪门的路越来越被堵死,对于中小俱乐部来说,如何生存下去才是关键,那些豪门如果不想把足球玩死,也得让中小俱乐部继续生存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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