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 第五条
作者:王纪星
第五条儿童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儿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 第六条
作者:周晓丽
第六条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指导推动网络运营者制定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业规范、行为准则等,加强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 第七条
作者:田薪
第七条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正当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确、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的原则。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 第八条
作者:王艳敏
第八条网络运营者应当设置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并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
来源:网信高阳
编辑:周游
校对:艾辰
审核: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