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货车司机为逃避电子眼查
各种歪点子、小伎俩层出不穷
居然私自在前车牌上安装强光灯
近日
有群众举报称
看到有货车逆行
但强光太亮无法看清车牌号
随即,交警立即开展调查
6月25日晚上,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洲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有两辆大货车在辖区内逆向行驶但看不清号牌。执勤人员马上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开展调查,发现两辆货车不仅存在逆行和使用强光灯的违法行为,还存在撒漏现象!6月26日下午,长洲大队联合城管执法大队对这两名司机开展联合执法,对车辆进行拦截并进行检查,果真发现了车头处违规安装强光灯。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两名司机承认为了多拉快跑,加装强光灯就是为了不让电子警察拍到号牌,以免被处罚。
最后,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这两名司机逆向行驶及擅自改变车辆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勒令恢复原貌。车辆洒漏违法行为已移交城管执法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梧州公安交警提醒
请勿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给车辆加装强光灯
此类灯具在行驶时发出的强光极其刺眼
不仅“亮瞎”电子警察
还会影响后车驾驶员视线
极易酿成交通事故的发生
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们
不要为了蝇头小利
弃安全于不顾
遵纪守法,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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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孟远航
编 辑:莫贵钦
校 对:黄 丽
文 字:钟嘉宁、蓝兰清、麦蕾
素材来源: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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