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宁陵县市容秩序,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根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和《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现就规范城区食品小摊点经营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营时段和地点。

县政府在昆仑路中段(永乐路至张弓路)两侧路段作为食品小摊点经营区域,经营时段(17:00-次日2:00),经营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卫生。

二、规范经营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划定区内的食品小摊点予以登记备案,发放《食品小摊点登记备案卡》,规范指导食品经营行为,确保食品安全。

三、严厉查处食品流动小摊点。

食品小摊点不按规定的经营地点及时段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由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四、本通告自2022年6月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