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10时47分许,浦东公安分局接报警称:人民东路南祝路附近,一辆公交车滑入路边河道。公安、消防部门迅速赶到现场,将驾驶员救出,目前无大碍。经初步调查,事发时公交车上除驾驶员外无其他乘客,车辆在擦倒两辆电瓶车后滑入河道,2名骑车人经送医救治,均无碍。据此前一站下车的一名乘客反映,驾驶员自称感觉身体不适,让乘客下车,后该乘客发现驾驶员昏迷,见车辆向前滑行后掉入河中。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如果真的是这样, 事发时公交车上除驾驶员外无其他乘客。就要为司机的职业操守点赞。无论如何,就冲着他先让乘客都下车的这一举动,足以感动我们!也足以让我们记住这个司机!因为他已经是尽了自己清醒前最后的一份力气!同时也要提醒所有司机,安全、健康是前提和必需。身体不适或者车辆有安全隐患就不适合再出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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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里有一个疑问,视频显示,一辆公交车掉入河中,公交车车头已经冲到了河道中间,水已经淹没至驾驶室玻璃中间位置。公交车车身大半冲进河道,车身前端水位达车窗位置,仅车尾还在岸上。视频中公交车上仍有乘客,乘客集中至车尾部。车尾部一车窗被打开,有人乘客在向河岸人扔东西。 6月28日,目击者黄先生介绍,当天他看到消息后到了现场,“公交车坠河应该是10点半左右,一辆公交车失控撞了护栏掉到河里了。车上人不多,但能看到几个人被困。”

是不是很矛盾,这里就不能多说了,司机无责吗? 那肯定不是的..提前告知乘客,让乘客下车,避免了车上乘客的伤亡,这个举动值得肯定; 但是,假如驾驶员不强撑着身体的不适驾车行驶,而是在发觉自己身体不适的时候就立马停车并向乘客说明自己的身体状况,然后打电话告知公司,让公司另外派同事过来...... 那么后面车辆失控坠河的事情也就不会发生了,更不会有这个新闻,也不会有人在网上提问.... 综上,驾驶员的做法值得肯定但还是欠妥当。

司机有点太拼了......... 怎么说呢,老一辈敬业的有时候就是太拼了,过犹不及。以及,总是低估自己的身体的状态。明明可能已经挺严重了总觉得“还可以”。实际上这时候如果能跟公司联系下,原地待命其实更好。 当然,不是公交内部人员,不清楚这里面有什么利害关系,比如不能把车带回去是否会受到处罚之类的。如有有类似规定我觉得应该借这个机会改改了。

驾驶员昏迷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在让乘客下车后,若公交司机没有超速行驶的情况,要考虑公交司机是否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若公交司机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结果发生。公司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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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交司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承担次要责任。存在其他违法行为要承担更多的责任。至于2名骑车人,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还是在非机动车道,没有说明,但是也不算违法,具体参照当地的规定。责任划分依据交警的勘验结果。

在这里我想给大家解释一下。 本人从事公共交通行业,司机这个职业几乎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就算有备用司机,车队长等都是在交接点的,这名司机中途清客其实都是冒了很大的经济风险。而且如果司机开回交接点后,身体无恙了,那肯定是要被调查甚至是追责的。 所以司机可能想着我把乘客清下去了,把车开回去,换一个司机开,这样责任小一点,这也就是民营公交的特色。

所以公交车司机开公交车是职务行为,因职务行为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赔偿责任由单位承担,这个是由法律规定的。就好像家里的小孩损坏了别人的财产,那也是由他的父母去承担赔偿责任,不是小孩去承担赔偿责任。一样的道理。

但是现在是损坏的公交车,这就属于个人行为了,笔者认为最后这个司机需要面临更多的赔偿,毕竟这是民营公司,如果大客车上了保险还能好说的,后续基本也需要对簿公堂才能决定,毕竟一台大客车也不少钱不是。还有河段的围栏谁来修复,护栏费用走第三方责任险赔,但是价格可能会有出入,需要协商,但是这一块司机可以坚持自己的利益,没道理让司机补差价。

(差价主要来源于护栏所有方,路政或者交警的采购价和保险公司调查的市场价格不一致,原因… 不用猜也知道)自己车损这一块就简单了,要么修复,坚持用4S店原厂件,如果保险公司认为修复费用过高,就会按全损处理,赔付更是保单上的车损险保额,请注意,这里是可以全额赔付的,折旧已经在卖保险的时候算进去了。另外就是全损赔付后,车辆残值归保险公司处理。就看公司买的什么保险,如果没有,那司机倒霉了,全店司机拿,那司机可就凉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