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中跳槽且是无缝对接,每个月份都有缴纳个税,为什么年度汇算要补税,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答: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举例:小李2021年1-5月任职于A公司,6-12月任职于B公司。

在A公司工作期间,小李每月工资14000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2021年6月,小李从A公司离职到B公司任职,每月工资收入14000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按规定小李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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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扣预缴税款计算

A公司按照小李2021年1-5月在本公司累计工资薪金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计算,A公司共为小李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750元。

来到B公司后,B公司并没有小李此前的工资信息,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重新开始计算,重新适用预扣率计税,B公司共为小李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050元。

两家公司预扣预缴适用的税率均为3%,合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800元。

度汇算税款计算

待到年度汇算时,小李应将全年从两家公司的收入和各项扣除合并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3480元,因此小李需要补税3480-1800=1680元。

以看出,由于小李年度中间跳槽去了新单位,新单位重新累计预扣个税适用了3%的税率,预扣预缴阶段没有充分扣缴个税。在全年综合所得汇总计税后,适用税率10%,因此产生补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