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时间6月22日,欧洲议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草案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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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边界机制调整

CBAM,又名碳边界调整机制。可以简单理解为“碳关税”机制。CBAM 根据其碳含量(生产它们所需的排放量)对在欧盟市场销售的进口商品征税。最初时,它仅适用于碳泄漏风险最大的排放量最高的行业——钢铁、水泥、化肥、铝和发电。修正案后,新增纳入行业包括有机化学品、塑料、氢和氨。同时,新的规则纳入制造商使用的外购电力产生的间接排放,加快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免费配额退出,并明确了违法规则的惩罚力度。

欧盟此次碳关税机制调整,将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并在未来四年内分阶段实施。到 2023 年,进口商将被要求报告其进口商品中所含的排放量,但要到 2026年才会对这些排放量征税。CBAM 预计将带来 10 亿欧元的年收入。这些新的收入来源将首次将欧盟的优先事项——包括绿色转型——纳入欧盟预算。

碳排放交易体系改革

ETS是欧盟减排的主要政策工具,它要求发电厂和工业企业在污染时购买二氧化碳排放许可证,并对工厂、发电厂、航空业以及海上航运业(新增)为实现总体排放目标而可以排放的温室气体数量设定上限。

欧洲议会认为,ETS是欧洲气候政策的核心,为温室气体排放定价,或可激励经济行为者减少排放并投资低碳技术。

6月初,欧洲议会在加强还是削弱ETS的问题上存在分歧,当时提出,到2030年,将碳排放交易系统覆盖行业的合计排放量较2005年减少61%。此次草案提议,将这一减少比例升至63%。

新草案提议,从2024年起,市场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上限将下降4.4%,从2026年起下降4.5%,从2029年起下降4.6%,在2024年取消7000万个排放许可,2026年取消5000万个排放许可。

同时该草案还将支持从2027年起逐步取消免费碳排放配额,到2034年完全结束。

另外,ETS将扩展到海运。从2024年到2026年底,涵盖欧洲内部路线100%的排放,以及从2024年到2026年底欧洲以外路线50%的排放,从2027年开始,所有旅行的排放量应100%覆盖。欧洲议会议员还希望将二氧化碳以外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在内,如甲烷一氧化二氮。

欧盟碳关税机制的挑战,对中国碳市场和中国企业的影响到底有多大呢?

企业“碳成本”增加

碳关税的推出,势必会对一些依靠出口高碳产品的企业形成打击。这将对出口高碳产品的企业增加竞争压力。

结合我们国家的能源结构,煤炭发电是我国电力结构的重要部分,因此我国的电力碳排放因子要远远高于欧盟的平均水平,生产的产品在碳税上不占任何优势。

这意味着,在“碳关税”实施之后,中国出口企业面临的压力将空前增加

根据海关数据显示:2021年有机化学品出口共计2114.7万吨,出口金额为692亿美元,其中根据化学品平均产值排放计算2021年我国化学品出口对应排放超过1000万吨,出口欧盟也占到一定比例,欧盟新的碳关税机制正式启动需要缴纳的碳成本粗略估计在2-5亿欧元之间。

另一方面,此次调整,也将推动欧盟碳市场免费配额的退出,将增加欧盟整体产品的成本,也将促进我国欧盟进口产品价格的上升,促进相关行业下游产品价格的一定程度上涨。

与此同时,我们还看到,欧盟此次增加了电力间接排放将加大绿电消费需求。对于我国出口型企业而言,在生产中使用绿电,将降低企业的间接排放量从而降低企业的碳关税成本。当前,绿电交易在国内是企业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途径,欧盟碳关税价格的传导作用,有可能成为促进国内绿电开发与消纳的重要积极因素。所以,生产性出口企业,一定要未雨绸缪,增加企业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同时也要做好节能降碳作用,不然一定会被“卡脖子”,从而导致企业市场和效益的双重萎缩。

二是增加了出口企业的合规管理难度。若想获得碳关税的减免,就必须符合进口国的相关规定。

比如如何量化碳成本是下一步的前提。碳关税申报准确,这要求企业既要符合CBMA管理要求,也要符合国内碳排放交易的相关规则,同时要符合国内和欧盟进出境监管条件,企业必须要做好多重规则下的合规管理,才能避免风险,进行正常贸易。否则,将会高风险触雷,被因为违反碳关税政策而被进行处罚,增加企业成本。

中国应完善碳排放交易机制

林伯强表示,由于中国是CBAM纳入行业范围中高耗能产品的出口大国,因此这些变化对中国的影响很大,并且主要是负面影响。“因为从理论上讲CBAM就是从碳的角度来收关税,碳排放多了就收你的税。”

林伯强分析,CBAM一旦实施,对于可能覆盖的高碳行业具有重要影响,将给中国对欧出口商品带来额外成本。

“因此,我们必须正面应对这个机制。”林伯强说,首先,我们要完善碳排放交易机制,将全国碳市场的覆盖范围扩大至碳边境调节机制所覆盖的部门,引导行业发展。同时尽可能培养低碳型企业。

“另外,还要加强谈判沟通,循序渐进推动碳边境调节机制透明化。”林伯强说,中国应该与欧盟、美国、英国等加强谈判沟通,强调发展中国家定位,呼吁碳边境调节机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落实。

市场仍存变数 企业须多种措施应对

我们还要更清醒的看到,当前国内外环境的多变性预示着欧盟碳关税机制的进程仍有变数,其规则也将持续变化。就碳关税这一机制本身而言,欧盟碳关税是起点,但不会是终点,以美国、加拿大为首的发达国家对于设立自身碳关税机制的动作越来越频繁。因此,对我国企业而言,短期来看,可以利用机制不完善或者过渡期等阶段性特点来延缓或降低碳关税付费,但从长期来看,唯有通过加快用能结构低碳化转型和提高碳管理能力,才是应对国际间碳关税机制发展的根本举措。

因此,建议受影响的出口行业、企业密切追踪欧盟政策变化趋势,做好国际市场碳关税政策变化风险带来的影响分析评估,并加强对欧盟碳关税条款的合规性应对;及时测算出口产品全口径碳排放量,并根据产品现有的碳排放来源,通过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参与绿电交易、实施技术减排等方式,降低碳排放量,并建立内部碳价风险应对机制,评估碳价成本上涨对整体经营成本的影响,提前做好产品结构优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