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涉毒品犯罪,有力震慑毒品犯罪分子,营造全民防毒禁毒拒毒浓厚氛围,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钦南区法院对2起涉毒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2名被告人因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处三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罚金,2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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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

被告人盘某红向苏某连(另案处理)购买毒品用于自己吸食,并于2022年2月在钦州市钦南区三马路气象公园附近将毒品出售给吸毒人员黄某彬,从中获利500元。之后,公安机关将盘某红抓获,并从其家中缴获毒品四小包,共重1.24克。经检验,从查获的毒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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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冰毒是国家禁止买卖的毒品而故意出卖给他人,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刑,是累犯,现又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从重处罚。考虑到被告人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件二:

2022年4月,吸毒人员孔某文电话联系被告人黄某龙帮购买毒品海洛因,并答应给予被告人好处费200元。之后,被告人向颜某隆购买价值人民币800元的毒品海洛因,并于钦州市一马路中山公园附近公厕旁一颗树下获得两小包毒品。被告人将两小包毒品交给孔某文,通过微信支付获得200元好处费。翌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住处将其抓获,缴获用于作案智能手机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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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贩卖,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曾因犯盗窃罪,先后四次被处以刑罚,是累犯,依法应当对其从重处罚。考虑到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主动退出违法所得200元,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今年以来,钦南区法院积极开展打击毒品犯罪系列活动,加强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攻坚力度,大力抓好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拓宽禁毒宣传渠道,切实让“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的理念深入人心,让广大群众认清毒品的危害性,提升自身识毒、防毒、拒毒意识,营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法官提示: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禁毒法》,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禁毒法》是为应对毒品违法犯罪形势、适应禁毒工作发展需要,在总结多年来禁毒斗争实践经验、吸收国内外已有法律规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第一部全面规范中国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是指导中国禁毒工作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中国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的法律体系,对于依法全面推进中国禁毒事业具有重要意义,是中国禁毒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一念天堂,一念地狱,珍爱生命,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