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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武汉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后( )

【越乔】最新获悉:《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的规定,

现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21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1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2021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29,330.50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省政府公布执行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武汉市主城区下限为2,010元,新城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蔡甸区)下限为1,800元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企业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非企业单位可在8%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须一致。

三、调整范围及对象

2022年6月30日前,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四、注意事项

(一)单位应核对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后,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二)以前年度未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足额为其职工缴存的单位,可就差额部分为职工进行补缴

(三)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各缴存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

(五)本通知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注意

公积金中心最新暂停通告

为确保2022年度结息工作顺利进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和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所属经办网点

将于7月1日(周五)全天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7月2日,市民之家公积金业务窗口暂停延时服务

6月30日18:00至7月2日00:00,武汉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和12329热线账户查询暂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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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乔整理自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