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尧都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2〕232号)等有关规定,经尧都区人民政府批准,拟征收大阳镇王雅村、贾得乡贾升村、东亢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范围

1、大阳供水厂位于大阳镇王雅村,东至王雅村道路,南至王雅村地,西至王雅村地,北至王雅村道路。

2、大阳污水处理厂位于大阳镇靳里沟村(现王雅村),东至靳里沟村地,南至靳里沟村地,西至靳里沟村地,北至靳里沟村地。

3、大阳110KV变电站位于大阳镇王雅村,东至王雅村地,南至王雅村地,西至王雅村地,北至王雅村地。

4、尧都高新区贾得新兴产业园贾升街道路工程位于贾得乡贾升村,东至贾升村地,南至贾升村地,西至贾升村地,北至贾升村地。

5、贾得新兴产业园德园路北段道路工程位于贾得乡贾升村和东亢村,东至东亢村地,南至工业大道,西至贾升村地,北至贾升街规划道路。

具体范围及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现状

1、大阳供水厂位于大阳镇王雅村,拟征收面积1.10665公顷,全部为林地。

2、大阳污水处理厂位于大阳镇靳里沟村(现王雅村),拟征收面积0.70517公顷,其中农用地0.70317公顷,建设用地0.00200公顷。

3、大阳110KV变电站位于大阳镇王雅村,拟征收面积0.5047公顷,全部为水浇地。

4、尧都高新区贾得新兴产业园贾升街道路工程位于贾得乡贾升村,拟征收面积5.77685公顷,其中农用地4.01676公顷、建设用地1.76009公顷。

5、贾得新兴产业园德园路北段道路工程位于贾得乡贾升村和东亢村,拟征收面积1.42903公顷。其中涉及贾升村农用地1.24994公顷、建设用地0.15595公顷;涉及东亢村农用地0.0133公顷、建设用地0.00985公顷。

具体位置及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目的

加快尧都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签约项目及时落地,推动尧都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文件执行。

大阳镇王雅村、靳里沟村,均属于东部丘陵区,区片地价标准为每亩49302元,水浇地按照公布的区片地价标准补偿的1.2倍补偿,其他农用地按照公布的区片地价标准补偿。

  贾得乡贾升村、东亢村,均属于中部平川区,区片地价标准为每亩67608元,水浇地按照公布的区片地价标准补偿的1.2倍补偿,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照公布的区片地价标准补偿。

五、征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参照尧区政发〔2012〕24号、尧区办发〔2017〕27号文件及相关补偿政策及标准予以补偿,对文件未规定或无法达成协议的,经尧都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参照评估结果予以赔付。

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本次征收范围内所涉及农业人口的社会保障安置,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41号)文件执行,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范围,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七、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到贾得乡政府、大阳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由贾得乡政府、大阳镇政府会同项目单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村村民共同进行现场调查登记并留存影像资料。

八、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达尧都高新区规划建设部;如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由农村经济组织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由尧都高新区规划建设部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临汾市尧都区108国道与临邓路交叉口西南角

联系人:权永斌 周晨晴

联系电话:0357-3091180

尧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