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日,蓬江区“雪亮工程”汇聚平台项目招标公告,预算 10445133.66 元。

建设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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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

2021年11月29日发布中标结果,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5082309.75 元中标。

主要标的:

经评审,评审委员会一致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合同包1的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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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

2022年1月29日,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发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440703-2021-00956

二、项目名称:蓬江区雪亮工程汇聚平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被投诉人1:中国共产党江门市蓬江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以下称“采购人”)

被投诉人2: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被投诉人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称“中标供应商”)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蓬江区雪亮工程汇聚平台项目”(项目编号:440703-2021-00956)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1年12月30日依法予以受理。经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人诉称:

一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东安邦安全技术防范有限公司、金税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投标属于低于成本报价。

其中,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报价低于成本价,不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中标条件。

二是认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东安邦安全技术防范有限公司、金税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投标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质疑现场评标委员在评标过程中是否有要求该三家投标人提交对其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是否低于成本报价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足够的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设备正规来源及渠道证明,主要设备生产和备案的政府批文,项目实施团队的人员数量及工作时间,项目人员的工资支出银行流水证明,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其他费用,以证明报价的合理性。违反了政府采购评审“客观、公正、审慎”原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理程序,其评审意见无效。

三是认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存在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的违法情形,项目应予以废标处理。

投诉人请求:

一是撤销中标公告,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本项目进行评审。

二是由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并要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东安邦安全技术防范有限公司、金税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是否低于成本报价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足够的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设备正规来源及渠道证明,主要设备生产和备案的政府批文,项目实施团队的人员数量及工作时间,项目人员的工资支出银行流水证明,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其他费用,以证明报价的合理性。

采购人称:

2021年,根据江门市委平安办印发《江门市“雪亮工程”建设推进工作方案》(江平安办发〔2021〕2号)文件要求,牵头开展蓬江区“雪亮工程”汇聚平台项目建设工作。7月1日,区政府十届125次常务会研究并通过项目立项。9月30日,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分网委托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联公司”)进行项目招标文书制作、招标文件专家论证、招标公告发布、组织专家开标评审、中标公告发布等工作。深联公司根据采购需求依法编制招标文件(招标编号:440703-2021-00956),10月15日招标文件通过区委政法委委员会研究审核,10月21日通过市委政法委审核。10月22日深联公司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两名专家并于10月23日组成招标文件论证小组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且由论证小组出具了论证意见。11月23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新专家库系统随机抽取6位评审专家,并与1名采购人代表组成7人单数评标委员会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会议室进行评审,共有6家供应商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参加投标。根据对6家投标人投标文件评定计算综合得分的高低,评标委员会一致推荐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为本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投标报价为人民币508.23万元。

采购代理机构称:

于2021年12月2日收到质疑函后,2021年12月3日分别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东安邦安全技术防范有限公司和和金税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函要求该三家公司针对被质疑的内容提交书面解释材料并同时提交相应有效的证明材料。被质疑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东安邦安全技术防范有限公司和和金税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均在规定时间内来函针对被质疑内容进行了书面解释。

并于2021年12月8日组织了原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复议并出具了复议意见表。

经复议,原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本项目评审过程中,评审结果是公平公正的;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不需重新组织评审活动。

综合核查情况以及评标复议结果,被投诉人于2021年12月10日以书面形式答复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质疑。于2022年1月4日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提出的投诉向蓬江区财政局作出投诉情况书面说明。

中标供应商称:

于2021年11月23日在开标现场提供了《蓬江区“雪亮工程”汇聚平台项目报价说明》。

12月3日收到招标代理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要求提交质疑书面解释材料的函”。

12月7日回函《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关于蓬江区“雪亮工程”汇聚平台项目投标报价的说明》进行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要求,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故超出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范围且涉及第三方及中标供应商商业秘密的相关内容不便提供。

本机关查明如下:

本项目由中国共产党江门市蓬江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预算金额1044.51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2021年11月1日发布招标公告,11月23日组织开标和评审,11月29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确定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为中标供应商,投诉人排名第二。

目前,本采购项目尚未签订采购合同。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经查,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36页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二、技术要求”中“9.3 第三方测试要求”载明,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10445133.66 元,…且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55页的第四部分“评定原则和评分方法”载明,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评比阶段,对未能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且按照评标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评标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为原则,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36页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二、技术要求”中“9.3 第三方测试要求”载明,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审委员会评审情况:另查本项目评标结果,本项目6家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其中中标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总分97分,投诉人总分85.04分,广东安邦安全技术防范有限公司总分35.58分、金税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分35.28分。中标供应商及投诉人本项目技术评定得分均满49分,商务评定得分均满17分,价格评定得分中标供应商30分、投诉人17.54分。

上述事实,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答复材料、采购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报告等在案佐证。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

一是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应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8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从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二、技术要求”中“9.3 第三方测试要求”载明“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10445133.66 元,…且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分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市场行为,本项目的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44.51万元(即本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金额),本项目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没有超出该最高限价,均为有效投标报价。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要求投标人提供了《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一致认为投标人报价合理。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87号)》第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和第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报价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广东安邦安全技术防范有限公司和金税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不是中标供应商,未对投诉人利益构成损害,因此本机关对投诉人对上述两家公司的投诉不予受理。

综上,投诉事项一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

一是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已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定原则与评标方法”中的“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规定,要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东安邦安全技术防范有限公司和金税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了《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

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人报价合理,不存在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情况。

二是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根据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项目理解及需求分析、产品的技术参数、产品的质量性能、项目团队人员资质情况、售后服务等指标对每个投标人进行评审和比较,根据综合得分排名确定中标供应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程序。

三是针对质疑和投诉事项,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复议并出具了复议意见表。

经核查及复议,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在评审过程中,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东安邦安全技术防范有限公司和金税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三家投标人报价均合理,不存在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情况。未发现违反政府采购评审原则、也不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理程序的情形。

综上,投诉事项二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三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已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章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未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形,评标结果应得到尊重和维持。

综上,投诉事项三缺乏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二、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蓬江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

2022年1月29日

采购合同公告

2022年5月26日发布《采购合同》公告,详情如下。

采购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