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政府印发了《山西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标准着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开始全面实施。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对《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实施方案》主要由总体要求、总体任务和保障措施等三部分组成,体现了制度设计的系统性、教育评价的导向性、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考试招生的公平性四方面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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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明确了我省2022年启动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从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到2025年,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以及依据国家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实施方案》完善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除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的所有科目,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的学期末进行,其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门科目,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其成绩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同时,自2025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模式。统一高考招生考试将实行“3+1+2”模式,考试科目由统一高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使分类考试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

来源:太原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