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姐,我真没钱。”6月25日,山西临汾,男子乘坐出租车将要下车时,突然拿出刀子架在女司机脖子上,称自己没钱付车费,女司机则不断地说不要钱不要钱!男子随后下车逃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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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律说法】

太吓人了。幸好女司机反应灵敏,要不然可能当场被害,男子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免除了几十块钱的车费,但是已经涉嫌抢劫罪,将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

抢劫罪的行为对象包含狭义财物和财产性利益。抢劫财物时,必须有占有的转移;否则,就只成立抢劫未遂或者其他犯罪。抢劫财产性利益时,不要求像盗窃罪那样把他人的债权转移到自己的银行账号这种真正意义上的转移,只需要像诈骗罪中的骗取财产性利益一样,行为人取得的利益与被害人丧失的利益之间具有对应关系就可以了。

本案中,男子乘坐了出租车,下车时要支付给司机车费,但该男子持刀来威胁女司机,使得女司机不敢反抗,被迫放弃了车费请求权。男子取得的财产性利益,正是女司机丧失的利益。也就是说,该男子通过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免除了自己的债务,而司机则不能行使自己的债权。这与诈骗罪中的骗免债务是一样的情形。

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为特征的侵犯财产权利,同时也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取得或者占有被害人财物为既遂标准。本案中,男子对女司机持刀威胁,免除了自己应当向女司机支付的车费,获得了债务的免除,取得了财产性利益,构成抢劫罪既遂。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的“公共交通工具”主要是指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客运列车、客运轮船、客运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交通工具。

该男子在营运的出租车上,对司机实施,主观恶性较大,胆敢在公共场合抢劫,要被从重处罚,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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